妓女的作品。”在《牛津英语辞典》中对“色情”的阐述是“在文学艺术中对淫秽题材(尤指变态性行为)的处理”,而在《大英百科全书》中对色情的解释则是“在书籍、图画、电影等东西里描述性爱之行为,借以挑起性刺激。”一般说来,人们普遍地认为是能激起性欲。按照这一观点,被列入色情范畴的文学作品、绘画及雕塑,在人们阅读或欣赏时,必然会使人怦然心动或欲火中烧。这不一定是描绘性交,也包括描绘人体与性有关的部分,例如女性丰满的双乳和私处,至少从理论上说,是能够激发人的情欲的。
在美国,直到1821年后,许多州才把淫秽作品界定为“明显地倾向于导致青年人道德堕落”。但在随后的100年间,曾被认为是淫秽的女子裸露的脚跟和后背渐渐被人们所接受,于是,裸背的照片逐渐发展为暴露臀部,部分地展露腹部和乳房,这些部分的掩盖物变得越来越透明,先是暴露整个乳房,若干年后又发展为暴露出乳头和胯部,后来又把阴毛也暴露出来。这些变化是微妙的、渐进的、不知不觉的,社会和公众也就逐渐地接受了,适应了。
直至20世纪中后期,不同的国家对淫秽色情品控制的宽严标准仍有很大不同。在有的国家,出版物上如出现女子裸露的双乳,即为色情淫秽;在有的国家,露出男女生殖器即算是色情淫秽,但古典艺术名作例外;在有的国家,全裸体(一丝不挂)即为色情淫秽,但只要还穿了一双袜子或一双鞋,法律就管不到了;在有的国家,活人全裸体只要不动就不违法,一动就算是淫秽色情而要受处罚。
总之,对这个问题全世界还在探索。在历史上,通过法律手段检查或控制各类色情作品的做法始终存在,书刊出版商们则为冲破这种检查或控制而斗争,学者们为他们所认为的真理而呼吁,民众则为他们的认识和爱好而站在这一边或那一边--这一切,构成了查禁色情品十分矛盾而复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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