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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军事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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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17 17:10:1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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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出镇。
忽必烈设立枢密院后,在蒙古军的指挥系统中,取消了左、右翼万户长,蒙古军诸千户直接由枢密院节制调遣。蒙古国时期分封的蒙古宗王,都拥有直属蒙古千户和封地。忽必烈改变了这种做法,将自己的几个儿子分派到漠北、陕西、云南、吐蕃等地作为出镇宗王,不再封给他们蒙古千户和封地,只授以宗王节制当地军队的权力,战时作为军队的最高指挥官。出镇漠北的宗王,地位在出镇他处的宗王之上。后来宗王出镇成为制度,其主要权限是镇戍征伐、监督军政,而赋税军站等事务则皆由当地行省官员执掌,也就是所谓的“镇之以亲王,使重臣治其事”。出镇宗王由皇帝指派,部分世袭罔替,部分临时指派。
为控制汉军和统一指挥军队对宋作战,忽必烈先将统管探马赤军和汉军的都元帅改为统军司,不久又将统军司改为行枢密院或行中书省。统军司乃至行院、行省的官员,都由皇帝任命,具有指挥作战、调配军需物品、措置屯田戍守等权力。
全国统一之后,行枢密院相继撤罢,在全国分设河南江北、江浙、湖广、江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辽阳、岭北十个行省。各行省所设平章二员,兼管军事,总督本省军马。行省平章一般以蒙古人充任,间或择用色目人,汉人不得任职。行省内的镇守军万户府、元帅府等,都是行省的下属军府。在远离行省中心的地区或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行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元史·兵志七》)。宣慰司都元帅府下一般设有固定军府,掌管部分军队。各行省的军队调发,需经枢密院批准传旨。行省内的镇戍和屯田,也要由行省官员和枢密院协商确定。
当某一地区发生战乱,先由枢密院传旨所在行省平章,调派军队镇压,如不奏效,则传命附近行省发军会剿。有时,也在战事颇繁的地区设立行枢密院,临时提调从各省调来的军队,战事平复后则撤销。
元朝末年,为镇压农民起义,在地方设立枢密分院、兵马司等机构,在中央设大抚军司,都是一时的应急措施,元廷中央枢密院主管全国军务、各行省平章掌管地方军政、行枢密院作为临时性军事指挥机构的机制,基本没有改变。
出处:军事指挥
转自:三只眼睛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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