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来,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在白水河流域进行了一系列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目前在白水河中游河谷调查了6平方公里区域共24个地貌单元,累计发现仰韶和龙山时期房址203座、烧土28处、灰坑(文化层)41处、墓葬3处、踩踏面10处,其中以6座仰韶中期的大型房址、大量龙山时期窑洞式房址和龙山时期的瓮棺葬墓地最为重要。
2005年在瓮棺葬墓地发掘76平方米,清理瓮棺葬27个,出土器物79件,其中以单把鬲、铲形足三足瓮、圜底瓮为主要组合,兼有盉、高领罐、筒形器等,其中以30件单把鬲为大宗。张忠培先生曾经讨论单把鬲的形态演变和源流问题,合水九站遗址出土的60件陶鬲中有30件单把鬲故而被视为单把鬲的流向,将客省庄文化视为单把鬲的源头,这一瓮棺葬墓地的发掘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线索和契机。
在白水县下河西村的仰韶时期遗存分布达40万平方米,在该处发现6座仰韶时期大型房址。2010年8~12月间,在对其中的F1和F2进行了发掘,揭露面积1000平方米,发现了两座仰韶中期晚段的大型房址和42座灰坑、2处活动面。其中F1残存建筑面积263.4平方米,残存使用面积217平方米,复原建筑面积364.85平方米,复原使用面积304.5平方米,是目前所发现的同期单体房址中最大的一例。F2残存建筑面积112平方米,残存使用面积92平方米,复原后的建筑和使用面积分别为240.66平方米和181.44平方米。 两座房址位于仰韶时期遗存分布范围的南侧边缘,门向朝南,面对房址南侧的冲沟和白水河河谷,房址东部均为梯田破坏。两座房址的形制均为五边形,有内外两层墙体,地面分为上下两层,地面以下铺设草拌泥,草拌泥之下或经火烘烤或经夯实。值得一提的是这两处房址的地面均为料姜石烧制而成的白灰地面,为目前所知最早使用白灰处理的地面。这两座大型房址以往所发现的此类房址有同有异,在一个大的技术传统下体现出了各地不同的特点。
F1地面上有4个柱洞,内外墙均有柱洞发现,其中内墙中保存有36个柱洞,外墙3个柱洞,门道两个柱洞。8号柱洞上大下小,直径40~50厘米,距房地面110厘米,因草拌泥阻隔下部中空,结合房址内的堆积状况、内外墙向内倾倒的情况和房址内所出陶片较少的情况可推测F1为居民主动废弃,并在迁走之前推倒墙体,将柱子移走。F1的火塘由操作间、火膛、地面灶三部分组成,其中操作间与斜坡门道相连,并经火门与火膛相连,火膛直径1.8米,深2米,火膛与近长方形的地面灶相连。据房址东侧剖面观察可以发现F1建造之前先挖了一个基坑,但坑内填土并非夯打而成,地面之下形成若干不连续分布的堆积,且多数未见夯打痕迹亦非草拌泥。从东侧剖面观察基本可以认为F1的上下两层地面是由房址的翻新和修葺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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