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历史网 >> 历史名人 >> 历史人物谈 >> 老子 >> 正文
徐光会见程宝山及《老子
温岭八旬老教师5年写成
存在比拥有更幸福:与老
解读:老子的《道德经》
《老子出关》赏析
河南省越调剧团新编历史
河南越调《老子》将参加
河南省鹿邑老子故里赴台
《老子》的“我”和“吾
河南鹿邑老子故里:注入
最新热门    
 
论老子的和谐观

时间:2013-10-05 23:25:59  来源:不详

来源:道教之音(作者:唐诚青)

    和谐,是道教追求的理想境界,从先秦开始,道家即对这一理念展开了阐述。尤其是在处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方面,和谐的思想得到了充分的表现。这里,就老子的和谐观及其普世价值略作论述,以求证于学界。

    在《道德经》一书中,“和”字共见八处,“合”字亦有三处,如曰:“音声相和”、“和其光”、“知和曰常”、“和大怨”、“冲气以为和”、“天地相合”。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之所以能化生万物,是因为道蕴涵着阴阳两个相反方面,宇宙万物都包含着阴阳正负两个方面,阴阳的互相摇荡、互相作用,而形成和。和是宇宙万物的本质以及天地万物生存的基础。

    和,作为阴阳本体之道,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常态。老子说:“含德之厚,比于赤子……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知和曰常,知常曰明。”在这里,老子通过对婴儿(赤子)的赞美,形象地表达了他所追求的理想。在他看来,婴儿能静、和、柔,而不离开自己的自然无为的本性。这种本性就是厚德,就是大道的体现。婴儿天真无瑕,无所用心。WWw.LsQN.cn智能未开,也没有奸巧诈为,纯任自然生长。他与世无争,与人无恶,故百虫众人均不伤害于他。他对外无所怒,无所求,是弱与强、内与外、刚与柔、道与德的最自然的和合统一。在这种和谐统一中,已含有对立的萌芽。婴儿混沌无知,与天地和合为一。他专自然之气,以达到柔和大同的境地,故老子曰:“专气致柔,能婴儿乎!”婴儿之所以辟诸害而自生自长,关键在于他“无心害物,物亦无心害之”。其德性至厚,“充纯气之守,通乎物之所造,而其和大同于物者,夫孰能害之”。当然,在老子看来,婴儿之所以能够如此完美,是因为他保持了“和谐”的最高境界。而这种至善尽美的和,正是大道的常态、永恒不变的本体。

    在人事关系方面,和谐亦是处理各种矛盾的基本原则。老子说:“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所谓“锐”,即锐利、锋利,如尖刀利矛,伤人而无不快。所谓“纷”,本指丝带。因其丝多杂乱,引申为纠纷、争执。人间事物始终处于争执、纠纷之中,或利或害,为人际问题中的关键。老子希望以和为贵,故曰挫锐解纷。

    在治理国家方面,和谐也可发挥巨大的作用。正如杜光庭所说:“理国用冲和之道,则无争锐之情,以伤于物;无劳扰之事,以伤于人。不伤于物,则万国来庭,四夷响化,兵革不起,怨争不兴,不尚于拓土开疆,凌弱暴寡。不伤于人,则使之以时,赋役轻省,家给人足矣。理身者解纷挫锐,外无侵竞,内抱清虚,神泰身安,恬然自适矣。约人以明道者,明人必姿于道也。”(见刘惟永《道德真经集义》卷九引)即是主张以和平方式,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在处理战争与和平两者的关系方面,维护和平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没有一

[1] [2] [3]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11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