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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老子的《道德经》哲学与现代管理

时间:2013-09-29 09:18:49  来源:不详

  老子哲学对改善现代管理具有深刻的智慧启迪。在无为与自然的关系中,老子把无为视为实现自然理想的道路、方法,把自然视为无为方式所要达到的目标或理想境界。老子依据道德本体论形成了“无为——自然”理念,然后又将其推演、贯彻于人类社会,作为人类社会中效法道的典范的圣人来看,圣人通过无为、好静、无事、无欲等方式、方法取得了民众自化、自正、自富、自朴的效果。老子揭示的道的根本法则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其目的则是“无不为”、“民自化”。老子无为思想作为一种管理方法论,就是要求管理者在思想观念上持无执态度。这种无执态度绝非无所用心,懒惰懈怠,消极等待,而是要管理者防止不顾客观实际、单凭主观意志想问题办事情的虚妄态度。在老子看来,矛盾法则及其各种反理现象昭示,主观意志越是强执于某种事情越难成功,主观上淡然待之反易成功。要顺应人的自然本性,保障人类自然存在、自由生活的权利,使国家社会和谐有序。在老子看来,道为国之本,失道必亡国,持道则能久。在《道德经》六十章要求人君“以道莅天下”。坚持以道治国,能使万物自然而然地向其归化。老子深信,匡世治国必须走正道,用正法。他在八章要求“正善治”。在五十七章要求“以正治国”。所谓“正”,就是遵循正道,顺从民意。大公无私,端方[注: 端方(1861-1911)清末大臣,金石学家。字午桥,号匋斋。满洲正白旗人,托忒克氏。1882年22岁考中壬午科举人,捐员外郎,后迁候补郎中。WWw.LsQN.Cn]正直治理国家。

  清静之治即无为之治,老子主张以静处事。在十六章中说:“归根曰静”。他注意到清静优于躁动,这个静不是不动,而是一切都是自然而然,不是人为的,自然是大道,是万事万物的总根源。就是要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在二十六章云:“重为轻根,静为躁君……轻则失根,躁则失君。”“轻”和“躁”是指事物的具体形态和世俗的常见的心态。“重”就是大道为重,“静”就是大道本身之性。在四十五章认为“躁胜寒,静胜热,清静为天下正”的观点。“躁”是动的意思,“寒”是消灭的意思。大道是清静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在六十一章认为“牝常以静胜牡,以静为天下”。“牝”是雌性动物为静。“牡”是雄性动物为动。在他看来,管理事务宜静不宜躁。大国常以静、以柔、以下,来处理邦交关系。在六十章说,“治大国若烹小鲜”。治理一个大国犹如烹饪一条小鱼一样,务必慎之又慎,掌握好火候,不可轻举妄动,而要一心一意。圣人无为,使人各安其自然。可见,无为之治乃自然之治。在老子看来,自然之治是最高。老子在五十七章引述圣人治世心得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自化”即自然顺化;“自正”即自然端正;“自富”即自然富足;“自朴”即自然淳朴。鸟不教而自在空中飞;兽不驯而自在山上跑;鱼不学而自在水中游;人自然父慈子孝,君正臣忠。在三十七章指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万物化。……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没有任何思欲和情妄,至为清静、纯粹。它是自然的,能调理一切纷乱。能持守这一体性,身自修,天下自然太平。在六十六章说:“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老子之所以极力倡扬无为之治,根本目的是为了民众能够自然而然地生活。所以,在六十四章告诫统治者[注: 统治者 tong 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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