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意识”。万物皆自然而生,自然而长,自然而亡,没有谁在背后命令,也没有谁在背后指使,万物皆符合“无为而为”的“道”的精神,是自发的,自生的,自为的。这“无为而为”的自发性就是自然规律,正是这自然规律使万物生长、发育、成熟、进化。
由上分析,老子的“道论”肯定了客观规律的根本性与重要性,肯定了客观物质运动先于人的主观意志,告诫人们要遵循自然客观规律,即所谓“尊道而贵德”。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强调,物质是第一性,意识是客观物质在头脑中的反映,物质决定意识。同时,物质运动所反映的自然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应该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人的可贵性就在于具备“主观能动性”,但是人不能限于主观的臆断或幻想,而应该尽可能地追求“主客观统一”,认识和理解客观规律,把握和改造客观世界。
综上所述,老子的“道论”反映的是自然观,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论”相得益彰。诚然,老子的“道”在其内涵上更加丰富,并不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概念的内涵完全一样,但是二者的共通性在于,承认自然规律的先天性与第一性,以及自然规律是事物生成、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所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道”与“物质”虽有相通性,但在内涵上仍有所不同。“道”虽然是老子哲学的核心概念,但是老子的哲学表达是“诗意的”。老子并没有给“道”进行严格的定义和系统的阐述,综合《道德经》经文的论述,“道”除了以上所讲的“绝对之物”以及“自然规律”之外还有以下特点:
“道”是玄妙的,混沌的,而马克思主义“物质”则没有。《道德经》第四章言:“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⑥老子在这里用了两个“似”字,表明“道”的“不可捉摸”、“难以捕捉”。“道”好像存在,又好像不存在,处于玄妙的状态中。可能正是因为“道”的存在形式是无形而又有形,“道”才能贯穿万物,包容万物,所谓“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万物不论尖锐还是纷杂,光明还是黑暗,“道”都与万物同在。“玄”是“道”的特性之一,是“道”的存在形式,“玄”本来就是一种很难言说的形态,故“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老子对“道”的论述在这些方面实际上已经进入“形而上学”的领域,“道”的内涵丰富而复杂,只能看作是介于形而上学和“唯物主义”之间的一个概念,老子没有做更加细致的定义与区分,因此,我们不能将老子哲学简单地看成唯物主义哲学,而只能说二者具有相通性。
阴阳大道与唯物辩证法
相生相克的阴阳论与对立统一的矛盾论。马克思说: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存在于事物发展过程中并起相当的作用。矛盾双方是对立统一的。这种对立统一的矛盾论在老子《道德经》“相生相克的阴阳论”中得到了漓淋尽致的体现。
《易经》言“一阴一阳之谓道”,老子秉承《易经》的衣钵,认为“万物负阴而抱阳”,又言“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一”是“德”,“二”是“阴阳”,“三”是阴阳规律,这规律造就了万事万物。阴阳论告诉我们,矛盾对立相生的规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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