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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法自然”的生态平等观

时间:2015-05-10 11:21:31  来源:不详

◎ 任俊华

    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是建立在“道法自然”的生态平等观基础之上的。通行本、郭店楚简本和马王堆帛本《老子》皆有“道法自然”的文字。

    通行本《老子》第25章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寂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认为,宇宙间存在一种“先天地生”而且“为天地母”的东西,他把它取名为“道”。这是老子哲学本体论的最基本范畴。这个“道”是宇宙万物的本体,是为感官所不能接触的实在。它是宇宙万事万物所共同具有的一切物质的和观念的存在。这个“道”最基本的法则是“道法自然”。“自然”相当于我们今天讲的自然而然,它与“人为”是反义词。郭象、向秀在《庄子注》中曾解释“自然”说:“天地以万物为体,而万物必以自然为正。自然者,不为而自然也。”这里讲的“不为”就是不要人为乱来,这样才符合自然而然的宇宙衍生法则。

    老子认为,宇宙间的“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都是平等的,没有地位高低和贵贱之别,这样他就把自己的生态伦理学的出发点很好地建立在坚实的生态平等观之上了。wWW.lSqn.Cn为什么要爱护环境、尊重自然,因为天地万物与人一样皆是尊贵的(“大”)、平等的,人与人之间讲伦理,人与生态万物之间当然也应该讲伦理。这样,生态伦理理念才真正从根本上确立起来。

    老子以为道、天、地、人,这“四大”共同遵循的普遍规律是“自然”,即它们都是自然而然生成的,也应该自然而然地发展下去,任何“人为”的乱来和“天地主[注: 1950年6月30日开始,我国开始了全国范围的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即根据当时中国的土改现状和需要,将农村阶级划分成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宰”的行为都是违反自然本性的,这样老子就既否定了“人类中心主义”,又否定了“天地主宰论”,是地地道道的生态平等主义者。在宇宙间,不仅人类尊贵,天地尊贵,天地人共同拥有的“道”亦是尊贵的,这“四大”都以尊贵的身份参与宇宙大自然的衍生过程,都是宇宙这个“域”中的一分子,都是大自然的一部分。

    通过这样的论证,老子的深层生态学理论自然而然滴水不漏地建立起来了。宇宙间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主宰者),任何东西(天地万物和人),包括生成天地万物和人的“道”本身,都是平等的,它们皆是宇宙间身份尊贵的一份子,都是“大”的,所以天地万物和人类一道都要珍惜自己,敬畏生命,以不负于“大”者的尊严,这样就把老子“贵生”、“重死”的生态哲学从人类扩充到宇宙天地万物之间,具有了一种深层次的彻底的宇宙生态伦理观,这是老子哲学对人类世界的伟大贡献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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