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和士兵接受政府的改组,然后,国民政府才承认共产党的合法地位。
下午,赫尔利与毛泽东等举行第二次会谈,毛泽东说:“中国需要在民主的基础上团结全国抗日力量。首先希望国民政府的政策和组织,迅速来一个改变,这是解决问题的起码点。如果没有这一改变,也可能有某些协定,但是这些协定是没有基础的,因此,必须改组现在的国民政府,建立包含一切抗日党派和无党无派人士的联合国民政府,改变现在政府执行的不适合于团结全中国人民打日本的老政策。关于改组军队,我以为应当改组的是丧失战斗力、不听命令、腐败不堪、一打就散的军队,如汤恩伯、胡宗南的军队,而不是英勇善战的八路军、新四军。在不破坏解放区抗战力量及不妨碍民主的基础上,我们愿意和蒋介石取得妥协,即使问题解决得少一些、慢一些也可以,我们并不要求一下子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要破坏解放区抗战力量和妨碍民主,那就不行了。”
毛泽东还就《为着协定的基础》,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赫尔利认为毛泽东的意见是合情合理的,他说:“从今天的谈话中,我感觉到毛主席的热忱和智慧。”
9日下午,毛泽东与赫尔利进行了第三次会谈,中共提出的协定修改草案,为赫尔利所接受。毛泽东希望赫尔利回重庆后,说服蒋介石同意中共所修改的要点。赫尔利说:“我将尽力使蒋介石接受,我想这个方案是对的。”他还说:“如果蒋先生表示要见毛主席,我愿意陪毛主席去见蒋,讨论增进中国人民福利、改组政府和军队的大计,我们将以美国国格担保毛主席及其随员的安全。”
毛泽东说:“我很久以前就想见蒋先生,过去情况不便,未能如愿。现在有美国出面,赫尔利将军调停,这一好机会,我不会让它错过,我还不了解蒋先生是否会同意我们的五项要求。他如同意,我即可与他见面。我总觉得在我和蒋先生见面时,要没有多大争论才好。”毛泽东还提出,这个文件经双方同意后,双方应共同签字,公开发表。
第二天上午10时,毛泽东与赫尔利进行了第四次会谈。毛泽东就签订修改后的文件作了说明:“一、关于我们所同意的文件,请赫尔利将军转达罗斯福总统。二、关于我们与赫尔利将军商谈的这个协定,昨天晚上我们中央委员会开了会,一致通过这一文件,并授权我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这个文件上签字。三、我今天还不能和赫尔利将军同去重庆。我们决定派周恩来和你同去。总之,我们以全力支持赫尔利将军所赞助的这个协定,希望蒋先生也在这个协定上签字。”随后,毛泽东在这个一式两份的文件上签了字,赫尔利作为美国总统的私人代表和见证人也签了字。文件还留有空白处,专给蒋介石签字。
这份文件被命名为《中国国民政府、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协议》即《五条协定草案》,其主要精神是:结束一党专政,改组国民政府为包含所有抗日党派和无党派政治人物的代表的联合国民政府,承认中共和所有抗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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