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多追究,此事才过了关。请问:这样的民族英雄,是不是要打折扣?
杀人为乐,其乐无穷
朱元璋多次在文告中说“予本布衣”。在封建社会里,“布衣”是指的无官无爵的老百姓,劳动人民,但是我们从他的经历看来,他从来就不是一个安分守己的老百姓,而是一个不务正业无所不为的流氓无产者,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清代的史学家赵翼说得好:“盖明祖一人,圣贤豪杰,盗贼之性,实兼而有之者也。”朱元璋既是一代开国之君,赵翼不能不奉承一下,所谓“圣贤豪杰”是虚,“盗贼之性”是实。至于“布衣之性”,他是从来就没有的。称他为“平民皇帝”,不太妥当;像鲁迅等人那样,称他为“无赖皇帝”、“流氓皇帝”,庶几近之。认为这位出身微贱的皇帝会对百姓好一点,未免太天真了。不要说对老百姓,请看看他对共同打江山的弟兄们,对自己的三亲六戚,对为他办事的文武百官又是如何对待的?史书上明文记载:百官每日早朝,必与家人妻子诀别,朝罢无事归来,相庆又活一日。那么,为免每日提心吊胆,不当这个官行不行?也不行。当时又有这样的规定:凡“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者”一律处极刑。你“不为君用”,就是看不起我这个皇帝,那还了得,杀无赦!
朱元璋嗜杀成性,杀人是每日必修的功课。至于杀人多少,则视他的心情变化而定。如果上朝之时,他的玉带高高贴在胸前,说明情绪不错,杀人将不多;如果玉带吊在肚皮以下,说明心情烦燥,大祸将至,人人变色。他每日必杀人,只有杀多杀少之分,要想他不杀人是不可能的。被杀的对象是哪些人?首先是共同打江山的功臣。兔死狗烹,鸟尽弓藏,历代有之。但是杀功臣之彻底,朱元璋堪称古今第一。除了少数几个人侥幸病死外,可谓一网打尽,寸草不留。而且株连甚广,胡惟庸、蓝玉两案,前后株连四万余人,明初的功臣宿将,包括亲朋故旧,一时俱尽。至于那些儒生,本来就看不顺眼,说错了一句话,杀!写错了一个字,杀!至于罪名,那就不必多说了,既然皇帝要杀你,当然是你犯了该杀之罪,何必再问!
朱元璋为什么这样以杀人为乐事,并其乐无穷。我想不妨从当时的客观环境和他自己的的心理状态两方面来找原因。
遇到大的灾荒,人们易子而食的事历代有之。但到了元末明初,居然出现了以人肉为美味的记载。
请看陶宗仪《南村辍耕录》一书中的如下文字:“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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