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国家考试——科举,自清朝光绪三十年(1904)甲辰恩科举行过后,即行废止,距今才不过短短100年的时间,但很多人对科举考试制度都一知半解,以为考上了秀才,便可以考举人,考中了举人之后,就可以到京城考进士;其实这过程并不那么简单。
考生需通过县考、府考和院考之后,才能取得秀才资格。秀才考试,称为童试。童试通过之后,再参加府试;府试通过之后,才能参加院试。县试和府试分别由知县和知府主持,院试则必须由钦派的学政主持。童试每三年举行两次,大县录取三四十名,中县二三十名,小县十余名。
考上秀才之后,可免服兵役,见地方官可以站着回话,非经黜革功名,不得施以笞刑;但秀才也有一项义务,就是每年要参加岁考。岁考不及格的要受到申斥。严重的要取消秀才功名,所以古代就有“秀才怕岁考”的谚语。
秀才再经过考试或选拔,绩优者称“贡生”,包括岁贡、恩贡、副贡、优贡和拔贡,合称五贡。
清制,凡岁考成绩优异的秀才,可以领取公家发给的伙食费,称之为“廪生”。府、州、县每岁或数岁得选拔廪生一两人,保送到京师,入国子监肄业,称之为“岁贡”。
“恩贡”,是指国家有庆典或登极诏书,凡该年当上贡生者,皆称恩贡。
“副贡”是指各省乡试录取正榜的举人之外,另外录取的副榜,准作贡生,进入国子监肄业。
清制,每隔三年,各省可选拔秀才中品学俱优者,经学政考定,会同巡抚保送,名额二人至六人不等,贡入京师,经过朝考后,绩优列一等者,派任知县,二等者任教职,三等者任训导,谓之“优贡”。
清制每隔12年,各州县可选秀才中品学俱优者贡入京师,谓之“拔贡”。拔贡经礼部奏请廷试,取入第一、二等者,在保和殿复试,绩优列一、二等者,以七品小京官或知县、教职任用。
乡试每三年举办一次,逢子、卯、午、酉年的八月举行,因时逢秋季,故称“秋闱”。各省秀才集中在省会的贡院中考试,但不是所有的秀才都有资格应试,必须在各州、县学政举办的科考中[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