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废除一百年了,百年来人们一直对它褒贬不一。其实,当我们冷静、科学、理性地对它重新审视,不难发现,它蕴涵着十分珍贵的可供借鉴的基本原理——选考。
所谓选考,即通过考试选拔人才。它与现代西方人事行政学中的“考选”(selection)概念大体相同。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考试的做法起始甚早,如乡兴贤能过程中的射选,贤良的策问,秀、孝的策试等等,皆可视作不同类型的考试。不过真正严格意义上的考试,却是自科举制开始的。因为这之前的种种考试,大多只是通过此种形式来确定授官等第或检验举主荐贤的态度,而非试有黜落,故还不算真正的考选。科举制时代,“一切以程文为去留”(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换言之,即白丁能否释褐为官,全凭考试成绩为转移。这样,考试就成了选官唯一的决定性因素,而只有这种考试,才属真正的考选。
以考试来选用人才,是人类经过长期摸索探求之后作出的最佳选择。考选制度,应该是也必须是包含着这样几种基本精神的:一曰公开平等,二曰竞争择优,三曰量才使用,四曰内行管理。这些,也就是西方现代组织理论所强调的普遍主义与感情无涉原则,以及择优选拔、据能授任原则。科举制时代的考试,基本上是体现了这些原则的一一尽管存在着极大的不彻底性。由此带来的重大社会效应之一,便是产生了所谓的社会流动一一主要指下层人物进入统治阶级.据社会学家用清代资料所做的抽样调查可知,当时五代之内均无功名的布衣子弟在科举录取的总人数中,约占13.33%,父辈一代无功名的布衣子弟约占33.44%。这一社会流动的速率,同20世纪号称自由之邦的美国大体相当,而比十月革命前的俄国大三倍还多(潘光旦、费孝通:《科举与社会流动》,载《社会科学》[清华]第四卷一号)。社会流动有利于不拘一格网罗选择人才,有利于扩大封建统治基础,从而给社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活力和生机。任何一个社会要保持长治久安,这样的活力和生机都是必不可少的。
科举制的考试又是多层次的。唐代分为州县预备试和吏部省试两级,宋代发展为州试、省试、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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