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规定亲属之间彼此引避,而且兄弟、同族也要避嫌,原则是“以下避上”。另规定,大臣子弟不得任言官,不得参加殿试,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等等。清代亲属回避,尤重科道官。如顺治朝题准,现任三品以上堂官子弟不得考科道;若父兄赴部候补,而子弟现任科道者,查照资俸,调吏部主事。康熙朝考选科道时曾规定,京官三品以上子弟即不与考选,总督、巡抚子弟亦不准考选。清代还规定,大臣子弟不得充任军机章京等等。
科举考试的保密制度建立,始于北宋。其具体做法主要有:
锁院制度。即将负责考试的官员锁宿于贡院,不得回家,不准见亲友或与院外臣僚交往。这实际是采用隔离法以达到保密之目的。
封弥制度。“封弥”又作“弥封”,亦称“糊名”。简单说,就是把试卷密封起来,糊去举子姓名,使考官“莫知举子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憎爱,用情于其间”(《欧阳文忠公集·奏议集·论逐路取人札子》),以“革容私之弊”(《归田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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