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的方针。所以,凡是打着“利用”的旗号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经济利益开发的行为都是与《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相悖的。
“从保护的角度来看,文物景点不需要开发经济价值,更不需要过多的人气。这个道理就和进入故宫博物馆必须穿鞋套的道理是一样的。”吴正光说:“人少、清净,才更有利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作为历史文化的遗物,文物的主要价值是为了遗存保护历史文化。将文物‘古为今用’,不仅仅是为了让今人利用它,更是为了将来的后人也能看到历史文化遗物的原样。”
吴正光说:“《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文物保护单位对公众的最大吸引力,应该来自它本身散发的文化魅力,而不应是附属在它身上的经营活动。“甲秀楼、文昌阁和北京天安门、故宫一样,都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它们所发挥的作用也应该是相同的。”
吸引公众眼球,文物知识宣传要有“个性”
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市对于文物保护单位投入的财力并不小。据悉,我市每年从财政安排文物事业经费70万元。每年安排文物维修经费150万元,对重大文物保护项目,市财政还专门拨款。从1978年至今,市财政用于文物保护的经费累计达到1.14亿元,仅2002至2006年底,我市文物保护经费共投入7000多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已修复开放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23处。
文物保护单位只保护不利用,也是对社会文化资源的浪费。记者在采访中看到,我市辟为旅游景点对外开放的各处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均作了历史文化遗产布置陈列。如文昌阁布置了中国名楼阁展,达德学校忠烈宫改造后为我市专业院团和戏曲爱好者提供了一个表演场地,阳明祠恢复了王阳明朝服线刻象并充实王阳明生平展、增设24名人展和兰花展厅等。在重大节假日,市内各文物景点还会组织花展、庙会等活动,丰富景区群众文化生活。
对公众而言,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要的文化教育功能。吴正光认为,在保护的前提下对文物景点进行合理利用,应当以典型的景点为依托,在布展的内容和手段上做足功夫,以具有时代个性的载体再现复原历史文化,提高当今时代背景下人们对本地历史文化知识的学习兴趣,让进入文物景点的人们是被文化的魅力吸引而来。比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昌阁、甲秀楼古建筑群,是贵阳乃至贵州文化教育史上的里程碑,在建筑艺术上具有独特的工艺和鲜明的特点,又是研究贵州历史与文化的重要基地。如果运用现代声光电手段举办展览,配套出售介绍相关知识的明信片及书籍,让前来参观展览的群众知晓修建甲秀楼、文昌阁的历史渊源,并通过“谁开了贵州办书院的先河?”、“贵州的第一个状元从哪里走出”等问题激发大众对历史文化的好奇,就能进一步推介修文阳明洞、花溪青岩古镇文物景点旅游。
如果群众进入文物景点,对展览内容没有兴趣,而只是来喝茶水歇脚,文物景点的利用就只能被称之为“本末倒置”。吴正光说,文物景点的宣传手段运用得如何,决定了观众有没有兴趣踏入景点的大门。
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能否“双赢”
无可否认,已经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为我市当前旅游业的发展增添了非常亮丽的一笔。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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