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祥“卧冰求鲤”》陈少梅作
《大舜“孝感动天”》陈少梅作
读莎翁的《哈姆雷特》,一不留神,便意识流出个中国版的复仇故事:唐宪宗元和六年(811年),一个叫梁悦的关中富平人,因其父被人杀害,遂杀人以报父仇,后到地方官府自首请罪。所谓杀人者偿命,自古道理。然而,奇怪的是,对案犯杀还是不杀?却成为地方执法者的一个难题,不敢擅自判决,最后一级级上报到宪宗皇帝那儿,成了一桩名副其实的通天大案。有趣的是,宪宗皇帝本人在杀还是不杀的问题上竟然也吃不准,迟迟难以“圣裁”,最后只好批给尚书省商议,以便拿出个稳妥的处理意见。这个并不复杂的案件,审判时何以变得如此棘手?一切皆因为案犯的杀人动机乃是为父报仇。
自古道: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梁悦替父报仇,是他身为人子应尽的义务。如果他放着父仇不报,苟且偷生作缩头乌龟,岂非成了无耻、不孝之徒?中国封建制度是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其社会基础,故历朝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以孝治天下,并形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孝道文化。从这个角度来说,梁悦为父报仇的行为符合孝道,如果杀了这个热血男儿,非但寒了天下孝子之心,亦有悖于以孝治天下的基本国策;然而不杀梁悦,又将置国家律法于何地?如是,也就难怪此案变成了烫手山芋,即便是位居九五之尊的皇帝本人亦首鼠两端,“复仇,据《礼经》则义不同天,征法令则杀人者死,”而如何在“皆王教之大端”的“礼、法二者”之间权衡之,取得双赢,则难以决断了(见《资治通鉴》)。
使宪宗皇帝摆脱这一窘境的,乃是时任员外郎的大诗人韩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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