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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小说中宗族兴衰的制度文化因素剖析(图)

时间:2009-12-31 11:44:16  来源:光明日报
与整合过程中实现进步的现实,同时揭示了社会经济和人们心理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分家以后,小家庭之间在经济上完全脱离,不存在互相约束;分家析产,家庭财产的分割及外部亲属群体的资助也就成了家庭继替的深厚物质根源。分家拉开了兄弟间的亲属距离,也创造了各自发挥潜能的机会,彼此实力的高下随着分家而逐渐显示。而且,兄弟一旦分家,虽然长子在处理某些事务时尚有若干仪式性的权威,但这种权威在其他方面并不显现,这便使得原本弱势的一方得以自由发展。明清小说家们构建人物关系时还特别注意婚姻在宗族发展中实际利益的功用,表明宗族秩序在部分意义上要依靠姻亲来维持稳定,维护宗族团结。

    四、花园文化价值取向的把握。花园,是明清小说在描写人物文化生活时必定设置的一个场所,即便是表现生活在下层的农家,也营造一个类似花园的聚集地。无论是文人雅集的贵族山庄,还是落魄寒士、幽怨才女的小户院落,都不过是小说家的乌托邦。《红楼梦》中的大观园是曹雪芹为书中人物建造的、建立在一定的社会思潮之上的一个理想国,展现了同血缘宗法制文化、家长制文化、儒道互补的家国同构文化迥然不同的一种文化形态。大观园的毁灭,证明了大观园文化的虚幻性,也是建立一种新民间制度理想的破灭。

    五、小说家对基于国家法律的民间制度建制原则以及道德价值的认识。明清时代江苏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建立在经济基础上平等互利的契约性人际关系,分产异炊、家庭规模小型化现象较为普遍。明清小说作品却以宗族兴盛、人丁兴旺作为理想境界,表明了小说家对于宗法制的眷恋。关于宗祧承继。历朝国家法律都规定同宗承继,而禁异姓承继,以免打乱血缘关系。明代中后期收养异姓继子在法律上得到承认。法律层面的这一变更,是由于江苏地区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异姓承继相当普遍。小说的描述是当时社会变迁的客观反映。礼制、民间制度与法律。习惯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综合起来就是“道德”。明清时期江苏地区生活风尚由简而奢,凸显其区域文化强势影响力,在朝野上下这两个文化空间皆显示出独特魅力,这种影响力对礼教有着冲击力,于是,小说家们塑造了一些反面形象,并构造那些伤风败俗者受到国家法律惩治的情节。关于民间制度建制的原则,明清小说作品反映了两点共性。第一,与国家法律以及相应的礼教规范完全一致,有时民间制度可以弥补国家法律之疏漏;第二,民间制度顺应时代和社会生活的实际,先于国家法律,成为国家制度的先驱。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本文为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ZWD012)《明清小说与江苏民间制度文化》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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