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瘟疫肆虐与明朝政府的应对措施(图)

时间:2010-2-11 12:13:57  来源:光明日报

 

    内容提要:在中国古代,明代是瘟疫多发期,且常与旱涝、霜雪、蝗灾等多种灾害并发,导致人口大量死亡和财政压力激增,给政府、社会和民众带来极大的威胁。明朝政府根据灾情的轻重缓急,分别采取一系列救助措施,包括医治患者、控制疫情、掩埋死者、安慰心理、养恤灾民等,多方筹措,应对自然和社会危机,尽其所能地减轻瘟疫造成的危害。

    一

    瘟疫是指人和牲畜所感染的流行性急性传染病,古代也叫“瘟瘴”、“疫疠”、“疫病”、“大疫”等。在中国古代,明代是瘟疫多发期,给政府、社会和民众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导致人口的大量死亡和财政的压力激增,而政府则曾多方筹措应对,尽其所能地减轻瘟疫造成的危害。

    对于明代瘟疫爆发的次数,学界的统计出入很大。有人最早统计为60余次,近来有人又统计为170余次。由于瘟疫发生的地区、规模不同,加之当时对瘟疫记载不够详尽和全面,且散见于诸多史书之中,故要统计出准确的数据是相当困难的。但学界普遍认为,当中国历史步入14—17世纪时,明代成为瘟疫最严重的历史时期,则是符合实际的。在明代,瘟疫常与其他自然灾害同时爆发,具有强烈的破坏性。在史籍中,“霜旱疾疫”、“水旱疾疫”、“旱涝蝗疫”、“霜雪瘟疫”、“饥荒疾疫”等词频频出现。“大荒之岁,必有疾疫”,瘟疫与多种灾害并发,导致民众大量死亡。据明朝实录载:永乐六年(1408年),江西、福建等地因瘟疫死亡78400余人;永乐十一年(1413年),浙江归安等县疫死10580余人;正统十年(1445年),浙江绍兴、宁波等地疫死34000余人;景泰四年(1453年),江西建昌府疫死8000余人,武昌、汉阳二府疫死10000余人;正德六年(1511年),辽东疫死81000余人;万历三十年(1602年),贵州因瘟疫“十室九死”;崇祯年间,山西、陕西、河南、北京等地瘟疫大流行,死者无数。

    瘟疫具有突发性和剧烈性,一旦爆发,就导致人口大量死亡,尸骨遍野,哀鸣不绝,惨不忍睹。景泰六年,南京等地“死者相枕连途,生者号啼盈市。弃家荡产,比比皆是;鬻妻卖子,在在有之。”次年,湖广黄梅县奏报:“有一家死至三十九口,计三千四百余口;有全家灭绝者,计七百余户;有父母俱亡而子女出逃,人惧为所染,丐食则无门,假息则无所,悲哭动地,实可哀怜。”(《明英宗实录》卷279)天顺六年(1462年)前后,顺天、蓟州等府州县“一户或死八九口,或死六七口,或一家同日死三四口,或全家倒卧,无人扶持,传染不止,病者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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