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瘟疫肆虐与明朝政府的应对措施(图)

时间:2010-2-11 12:13:57  来源:光明日报
(《明英宗实录》卷278)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北京“时疫太甚,死亡塞道。”时人龚钟庵曾在诗中描绘了瘟疫发生时的惨状:“疫疠饥荒相继作,乡民千万死无辜。浮尸暴骨处处有,束薪斗粟家家无。”(《水东日记》)其惨烈景象,令人惊悚!

    瘟疫发作后,一旦政府救助不能及时到位,管理控制不当或不力,就会导致严重的人祸。如成化十二年(1476年),福建延平府“疫疠之余,盗复窃发”(《明宪宗宝训》);嘉靖三十三年,京师在水旱疾疫之后,“民力困竭,物价腾踊,商人畏买办之艰,车户病载运之苦,往往毁家鬻具以逃,闾井萧然。”(《明世宗实录》)崇祯末年,太湖流域瘟疫盛行,物价飞涨,一枚鸭卵贵至二十三四文,骇人听闻。一些市井无赖乘机强敛民财,“以唱戏媚神,就中侵渔自肥,殊可痛恶。”(《崇祯记闻录》)

    当时,如瘟疫在军营中流行,会一定程度上延误明朝的军事行动,甚至导致其由主动变为被动乃至溃败。如嘉靖三十三年,明军包围了太仓州南沙岛上的倭寇,并作好了围歼计划,但因军中疫病爆发,只得放弃包围,使倭寇得以逃窜,转掠苏州、松州等地。天启三年(1623年),明军在平定奢寅叛乱时,因大疫降临,只能“分布各将据险固守,相机擒剿,迟速殊难豫定”(《明熹宗实录》卷36)。崇祯八年(1635年),总兵尤世威统兵防守潼关、朱阳关等隘口,“露宿凡十旬,皆患疫疠不能军,闯贼大至,遂溃。”(《烈皇小识》)时人计六奇在《明季北略》中言,明末“民怨天怒,饥疫频仍,同类结合,人死如乱麻,于是李自成起而乘之”。将“天灾流行”看成是明亡的四大因素之一,是有一定道理的。


    二

    应对疫灾是中国古代荒政的一部分。《周礼·地官·大司徒》提出了应对荒政、凝聚万民的十二条措施,后世应对灾害之策大都是在这一框架之中逐步完善和具体化的。明朝开国之君朱元璋是一位早年饱受瘟疫之害的皇帝。元顺帝至正四年,江淮地区遭遇罕见的灾荒和瘟疫,半月之内,朱元璋的父母和兄长先后染病身亡,陷入绝境的朱元璋只得去寺庙当行童以活命。这一特殊经历使他称帝后格外重视对疫灾的防治,不断完善防灾制度。明朝在全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仓储制度,在各府、州、县和一些重要的军事防御区遍设惠民药局,进一步完善报灾、勘灾、蠲免、赈济、养恤制度。

    瘟疫与其他灾害不同的是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知性,且往往威胁到人的生命。瘟疫爆发后,明朝政府根据轻重缓急,采取一系列救助措施。

    一是医治患者。瘟疫关乎人命,治病救人是首要任务。明朝以惠民药局为主,由政府出资置药,根据病情,由医官制药,或汤或丸或膏,散施患者。如在京城内外发生疫情,太医院也直接参与救治,地方疫情严重时则派太医院医者到疫区指导救治。若人手不够,便从民间选拔懂得医术者加入医治队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嘉靖皇帝因多病而通医术,曾亲自“检方书制为济疫小引子方,颁下所司遵用济民”,并命礼部刊行天下。只要医治及时且对症,大多数患者便可得以治愈。如弘治时期,太平府知府徐节“悉心医疗,全活甚众。”万历十五年(1587年)六月,北京在半月之内治愈109590人。

    二是控制疫情。如有重大工役,即刻停工,分散人群,将重病者及时送回家疗养。对流落疫区之人,政府按照远近发放路费,令其返乡;在押未审的犯罪嫌疑人,重者快速审理发落,轻者或释放,或出外保候,疫毕收监。为了救助患者,政府在疫区遍设粥厂,免费提供饮食。在疫病初发时,这些措施产生了一定的效果。如《明史·杨继宗传》载:天顺年间,杨继宗任刑部主事时,“囚多疫死,为时其食饮,令三日一栉沐,全活甚众。”嘉靖初年,凤阳等地大疫,南京兵部右侍郎席书“夙夜奔劳,出入于瘟疫之境,全活百万余人。”(《明世宗实录》卷41)

    三是掩埋死者。瘟疫所导致的死者必须及时掩埋,否则会造成疫病的进一步传播。如患者大量死亡,必须由政府承担掩埋之责。天顺元年,英宗诏令各地“有因饥疫身死、无人收葬者,所在军民有司即与掩埋,毋使暴露。”(《明英宗实录》卷280)成化七年,京城大疫,宪宗诏令“顺天府五城兵马司于京城崇文、宣武、安定、东直、西直、阜城六门郭外各置漏泽园一所,收瘗遗尸,仍命通州、临清沿河有遗胔暴露者,巡河御史一体掩藏之。”(《明宪宗实录》卷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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