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给《石头记》取了一个新名称,叫做《金陵十二钗》。
“钗”者何也?
自古以来,各种诗词曲赋里都有良例。大致是说美人头上插戴的一种首饰,叫做金钗。这个“钗”字原来是个增加了装饰性的后起字,其本字就是一个“叉”,即此可知这是一种分为两叉的簪子类型,也许不妨就说成是古代的一种“发卡”吧!因此,你看宋词里就说:
“宝钗分,桃叶渡,烟柳暗南浦。”
分者是说有情之人被迫离别了,无可奈何之际,把头上的金钗取下来一折两股,各执一份,内中还包含着“万一”的幻想:将来若能会再将两股金钗复合为一……再往上追溯,好像唐明皇与杨贵妃被迫分离时,也是将钗分为两半,各执其一。更奇的是,这个“钗”,却也在书法上有它的特殊地位,大意是比喻为书法家最美好的笔画,表现的像金钗股被折断了那样的一种棱角分明、力度俱在。然而,钗和簪是可以互用替代的,这在《红楼梦》里就有良证——是在太虚幻境里,十二钗册子判词中“玉带林中挂,金簪雪里埋”的句子,这个金簪就是指宝钗了。
但严格说来,我要“挑剔”一下曹雪芹的“毛病”:就是他写的“十二正钗”以“钗”代人为称呼,不是不可以理解,问题是“钗”在古代也叫“笄”。要记住,未成年的闺阁少女是不能称“钗”的。比如说,女子若定为15岁才“留发”,才可以戴上首饰等待出嫁(第二十二回:凤姐听了冷笑道:“……听见薛大妹妹今年十五,虽不算是整生日,也算得将笄的年分期了……”),这时才能以“钗”字代称,再小年龄的女孩儿绝对不能叫做什么“钗”的。这是一层。
再者,古时对妇女的代称如用两个字应该是“裙钗”。“裙钗”是正式成年了,要改装扮成为正式的女装了——头上戴簪,腿下着裙;只能是这样服饰整齐才能出到屋门外去见长辈或客人。这种礼仪是不能含糊错乱的。而曹雪芹定下的书名《金陵十二钗》,是为了汉字五言成句,完全是考虑音律格调的问题,所以把“裙”字省掉了。如果你不相信,可以再看看“作者自云”,其中就有这样的话:“……何我堂堂须眉,曾不若彼裙钗哉!”这里“裙”字,就没有被疏忽省略了。
这里既然说到“裙”,就要对它说上几句:“裙”是指妇女的下衣,古代人的腿部尽管已有裤子,还有裹腿捆扎好,但着这种露着两条腿的服装只能在室内或操持家务时,自己的家人[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