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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政治伦理妨碍现代民主法制建设(图)

时间:2010-5-14 12:15:51  来源:中华读书报
卑贵贱”为核心的“礼制秩序”理念,即等级制度学说。

    早在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就锐敏地观察到这个问题:“儒教孔道,非无优点,而缺点则正多。尤与近世文明社会绝不相容者,其一贯伦理政治之纲常阶级说也。此不攻破,吾国之政治法律社会道德,俱无由出黑暗而入光明。”陈独秀从政治伦理层面看到儒家思想与现代文明的对立,对中国社会现代性改造形成的阻力,是文化先觉者的真知灼见。


    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特点,是民主与法制意识缺乏,乃至不知民主制度为何物。在两千年的皇权社会中,儒家政治伦理在官方话语体系中一直是维护社会不平等现实(所谓“惟上智与下愚不移”)的理论基础,是为“家天下”专制特权进行强力辩护的工具,愚弄、奴化和奴役普通民众的利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等等信条,是儒家留给统治者的政治秘诀和治国妙道。儒家所谓“民本”思想乃是基于统治者的立场,是为统治者着想的,正如鲁迅所说,“孔夫子曾经计划过出色的治国的方法,但那都是为了治民众者,即为权势者设想的方法,为民众本身的,却一点也没有。”(《在现代中国的孔夫子》)在皇权制度下,儒家稍具民本色彩的思想都遭受到绝大的敌视。孟子所谓“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讎”的主张,竟惹得游方和尚出生的朱元璋大皇帝恨怒交加,大光其火:“使此老在今日,宁得活也!”儒家政治伦理中这点稍具契约精神的可怜遗产,在明、清两代已经遭到彻底阉割,剩下的只有“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的绝对君权信条,而中国近代社会所继承的恰恰正是这样的惰性政治传统。

    目下的中国社会正处在现代性改造的关键时期。在经济层面实现了由封闭的农本经济向开放的市场经济转变之后,政治伦理之改造直接关系到民主法制建设的成败。儒家“权力神圣”观基础上的政治伦理造就的国民政治思维习惯,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现代性改造的严重阻力。这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因为西人建立了几处孔子学院、对中国儒家思想说了几句廉价的赞美之词而洋洋陶醉起来,不假思索地随声附和,把儒家政治伦理奉为圭臬,意味着忘记了当下中国面临的现代性改造事业的重大使命。现代性改造事业能否完成,攸关整个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成败。在中国社会,具有普适价值的意识还没有牢固扎根,民主制度尚未成型,政治民主化的道路还很长。在此关键时刻,如果我们因为西方人建立几所孔子学院,就对儒家政治伦理放松警惕,乃至回归儒家政治伦理,为之高亢引歌,实在是一件悲哀之事。如果儒家政治伦理不能得到彻底改造,其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的毒素死灰复燃,将大大推迟中国近百年来大旱之望云霭一样期盼的民主法制建设目标的实现,因为现代中国从传统社会继承的文化遗产中,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本来就微乎其微。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近代世界的一大发展趋势是,公民社会成为各民族追求的共同目标。对当今世界各个民族而言,公民社会能否建立,民主与法制建设能否获得成功,固然由诸多因素来推动,但有一个因素是不可或缺的,这就是每个民族必须有一个坚定不移的共识:权力是人性的腐蚀剂,“权力意味着腐败,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理想的政治制度必须实现对权力的严格制衡,以制度的锁链牢牢锁住权力导致的人性欲望的无限扩张和膨胀。

    对权力的严格约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前提。皇权时代的臣民与公民社会的公民的区别正在于此。在一个社会里,只要有人可以享受外于法律的特权,那么,这个社会的所谓“人人平等”,就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所有人的“平等”,而只能是每个人匍匐在“外于法律之人”的特权下接受奴役、成为没有独立意志和人格尊严的奴才的“平等”。皇权专制社会的所谓“平等”,实质上就是皇帝之下做奴才的“平等”,甚至连奴才也做不成的“平等”。正如鲁迅所指出,在皇权社会里,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然而下于奴隶的时候,却是数见不鲜的。中国人无论如何奋斗,其结果无非是两个位置:想做奴隶而不得,或暂时做稳了奴隶。(《灯下漫笔》)法家的所谓“法治”,其本质是由超越法律的皇权“一视同仁地”宰治其他所有人等,而不是近代社会意义上的“法律统治”(ruleoflaw),即法律为所有人而立,任何人遵守法律的制度。

    对权力的约束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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