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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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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衡与心灵主宰论(图)

时间:2010-6-19 11:01:20  来源:人民网

 

    一、从许衡的故事说起

    许衡(1209-1281年),字仲平,号鲁斋,学者称之为鲁斋先生。许衡祖籍怀州河內(今焦作市中站区),他是宋、元之际著名的理学家、政治家和杰出的教育家。今天,我们通过对许衡义利观的现代诠释,可以从他身上学到许多做人、做事的道理,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和人生境界,从而为构建我们的精神家园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有益的历史借鉴。

    在人生价值取向上,许衡一生恪守儒家的“义以为上”的义利观。“义以为上”是孔子为世人提出的立身行事的道德准则。什么是“义”呢?古人多以“宜”释义,如《礼记·中庸》篇云:“义者,宜也。”汉代贾谊云:“行充其宜谓之义。”(《新书·道术》)扬雄云:“事得其宜之谓义。”(《法言·重黎》)《白虎通·情性》篇亦云:“义者,宜也,断决得中也。”皆认为事得其宜即为义,当人遇事时能够作出正确判断,采取适宜、恰当行为,就是“义”。什么是“利”呢?泛指物质利益,利又分为“公利”与“私利”。当义与利相对而言,义泛指道义,即人所需要的道德价值。义与利是用以标志道德价值与物质利益的一对哲学范畴。儒家所谓“义利之辨”,是指人在立身行事时,究竟是以道义为行为准则还是以私利为指导思想。在道德价值与物质利益关系问题上,孔子明确指出:“君子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质”即原质,犹本原,根本也。君子立身行事应以道义为根本。孔子又指出:“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这里的“上”即是崇高、尊重之义。“义以为上”是指在处理物质利益与道义价值关系时,必须坚持道义价值重于物质利益,应从道义出发,以道义为指导。不管是“义以为质”或“义以为上”,都是孔子为君子提出的“做人”的基本原则。

    据《元史·许衡传》记载:金天兴二年(公元1233年),“(许)衡夜思昼诵,身体力践之,言动必揆诸义而后发。尝暑中过河阳(今河南孟州市),渴甚,道有梨,众争取啖之,衡独危坐树下自若。或问之,曰:‘非其有而取之,不可也。’人曰:‘世乱,此无主。’曰:‘梨无主,吾心独无主乎!’”许衡认为,“梨树纵然没有主人,难道我心中也没有主吗”?许衡因“吾心有主”而“不摘梨”,能够在外界物欲的诱惑下仍坚持“见利思义”的价值标准和道德信念,保持净化的道德心灵,是做人应有的道德品德和精神境界,理应受到后人的称颂。所以,后人有诗赞曰:“许衡方渴时,不食道旁梨。一梨食细微,不义宁勿为。”

    这里所谓“主”,一不是“主人”,二不是“主观主义”,这些都是某些人望文生义的“戏言”。“主”是指每个人心中要有“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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