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照片摄于1909年,照片中几位胸前的字“灌县正堂缉勇”,是职业身份标注。正堂,即政府治事的大堂,明清又是知县、知府的代称。缉勇,即担负缉拿案犯等治安事宜的男丁,相类于今天的“巡警”。灌县正堂缉勇,就是灌县衙门雇佣的“巡警”。 (龚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