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历史百科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社会 >> 国学文化 >> 正文
思想库是如何影响公共政…
江永古寨墙像古代关隘 …
梁文道:“五四运动”是…
最新热门    
 
古代如何监管食品:问题食品致死,责任人判绞刑

时间:2009-6-30 11:47:39  来源:不详
  唐代严格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通。根据《唐律疏议》,某种食物变质,已经让人受害,食品的所有者必须立刻销毁食品,否则要被杖打90下;不销毁有害食品,送人或继续出售,致人生病,食品所有者要被判处徒刑一年;如果这种食品致人死亡,食品所有者则要被判处绞刑。别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了本应被销毁但未被销毁的有害食品而造成死亡,食品所有者也要按过失杀人来处罚。

 

南宋:

 

行会把质量关

 

  南宋经济繁荣,临安有各种食品市场和行会:米市、肉市、菜市、鲜鱼行、鱼行、南猪行、北猪行、蟹行、青果团、柑子团、鲞团。一些投机分子仍常常使用“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注水”之类的伎俩牟取利润,为了加强管理,宋代官府让各类商人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登记在册,否则不能从事该行业的经营。

 

  商品的质量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会首领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充当本行会成员的担保人。

 

  除行会把关之外,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腐败变质食品的销售者给予严惩。但是,行会的监管职能不全面,如小商贩通常不加入行会,政府和行会对他们的控制有限。

责任编辑: 林杏子

上一页  [1] [2]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