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又要尊重人文情感。现在有一种不好的倾向,喜欢标新立异或跟风盲从。一提复兴方言,就有些电台电视台一窝蜂搞方言节目,连本该用普通话主持的节目都改为方言普通话了。一提复兴繁体字,就要与简体字并行使用,有人甚至提出要用十年时间以繁代简。这于情可容,于理可辩,可于法不通!我们国家是一个多民族多方言的国家,汉语的使用人数最多,且方言分歧很大,为确保社会交际的正常进行,国家在《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了普通话为共同语,为官方语言,简化字为规范字。在法律规定的正式场合和情形下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这种通过法律规定确保国家实行“书同文”“语同音”政策,完全是基于国情的科学举措。国家法律既然有明文规定,就必须要遵从,不得自行其是。
国家法律并没有禁止或歧视方言,相反,在非正式场合,在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是允许使用方言的。繁体字在书法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有需要时也可以使用。如果从语言规范的角度看,理想的状态当然是纯而又纯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但为了保护民族文化,母语文化,国家立法时同时考虑了对方言和繁体字的保护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方言区语言习惯和习俗的尊重,体现了对方言区人的方言情结的尊重,也体现了对方言文化传承的人文关怀。
再次,强化古典文本阅读,这是复兴母语文化的良善之策。从文化战略的角度,我们需要对母语文化进行积极的保护。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最重要的就是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记载于浩如烟海的古代典籍文献之中,通过汉语的书面文字世代承继传播。弘扬文化的最好方式就是传播,传播的最佳途径就是教育。对母语文化——汉语文化的保护,应该重视汉语典籍文本的阅读。中国古代的“四书”“五经”,古代的经典散文、诗词,古典哲学思想,古代文化精华,都要借助于原著阅读才能在人们的心中建立起永恒的记忆,通过阅读体验文化的深邃,净化道德心灵,培植审美情操,提升人文品位。倘若我们的古代优秀的文化经典能够贯穿于我们的基础教育,贯穿于大学和研究生教育,在人文素质课程、哲学课程、思想道德课程,特别是语文课程中能够重视母语文本的阅读,加大阅读量,就会有利于推动汉语文化的传播力,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力,有利于提高国民的人文素质,这当是母语文化复兴的良善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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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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