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中国古代的“容隐”原则,还是现代西方国家法律规定的亲属“免证特权”,如果仅从表面上看,难免会给人以“法律面前,证人不甚平等”之嫌,但是,这些规定却保护了人类最天然的血缘亲情,免除了知情者在亲情与法律之间的两难选择,关闭了亲属之间相互出卖的通道。
8月3日,歌手满文军的妻子李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在庭审过程中,李俐坚持不肯承认自己吸食过K粉,当检察官宣读完满文军揭发妻子的证言后,李俐痛骂老公说谎。事后,网上亦出现了批评满文军“无情”的言论。
就中国现在的法律而言,满文军的做法不但没有过错,反而还有可嘉许之处,属于“大义灭亲”之举,可是,为什么还有人不认可满文军的做法呢?这就涉及法律与亲情之间的微妙关系。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这是一大进步,但是,法治社会是不是一定要“法律通吃”(甚至为此不惜伤害亲情)?这个问题,是可以讨论而且也应该讨论的。
讨论这个问题有两个参照系。其一是中国古代法律,其二是现代西方国家的法律。
先说中国古代法律。中国古代法律的一个鲜明特色就是“礼法合一”,这是儒家和法家两种思想相互竞争、相互影响的结果。儒家虽然主张道德教化,但却不排斥法律,汉以后的儒者已不反对用法律来作为治理国家的工具。于是,他们把握立法和执法的机会,把“礼”的原则和精神渗透到法律之中,从而达到了“以礼入法”的目的,最后,儒家的礼(道德)所容许的,即法律所容许的,儒家道德所禁止的,即法律所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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