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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与“免证特权”

时间:2009-8-12 11:55:01  来源:不详
疑。但是,在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着比单纯地“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更高的价值。源于血缘和亲情之上的信任关系始终是达成人际和谐、进而实现社会“安定团结”的基础,它的社会价值远比单纯的“破案”高得多。如果我们不顾及最基本的伦理亲情,在司法活动中摧毁夫妻、父子之间最天然的信任关系,搞得夫妻反目、父子成仇,那么,我们司法个案上的成功极有可能导致社会信任危机和社会伦理溃退,结果是得不偿失。

 

在这方面,日本的做法堪称前车之鉴。在二战后,日本经济经历了一个迅速发展的时期,期间,日本家族企业亦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为了打击经济犯罪,日本曾出台政策,以重奖鼓励经济举报。重奖之下,儿子举报爸爸偷税、老婆举报老公漏税的案例不断出现。这一现象引起了日本社会学家和法律学家的高度重视,他们讨论后认为,必须制止亲人之间相互举报的行为。如果听任这种现象发生,那么“国家在经济上所得到的收益远远不能弥补道德沦丧所造成的社会损失”。最后,鼓励亲人之间举报的做法被叫停了。

 

此外,就现在的许多国家而言,法律上亦规定近亲属有“免证特权”。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规定,公民“有不作对配偶不利的证言的特权”,日本法律亦有这种规定,并将范围扩展到了“曾经的配偶”(如前夫、前妻),德国则将夫妻间的免证特权推广到了订婚人之间。

 

    无论是中国古代的“容隐”原则,还是现代西方国家法律规定的亲属“免证特权”,如果仅从表面上看,难免会给人以“法律面前,证人不甚平等”之嫌,但是,这些规定却保护了人类最天然的血缘亲情,免除了知情者在亲情与法律之间的两难选择,关闭了亲属之间相互出卖的通道。

责任编辑: 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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