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社会 >> 国学文化 >> 正文
没有相关社会
最新热门    
 
姚远:向欧洲古城学习

时间:2009-9-4 15:40:51  来源:不详
  道理很简单,在任何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都没有权利侵入并拆除私人的房地产。在这样的财产权体系下,文物法规只需要对房主人保护、修缮历史建筑进行规范和引导,这是法国《马尔罗法》或英国《城市宜人法》背后的“常识”。当推土机可以随时以“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的名义碾过旧城的时候,对这些法律章约的借鉴完全失去了意义。

 

  摊开20世纪的中国法治史,其实也是向西方学习的历程。作为一种普遍的“常识”,保障公民的居住和财产权,也伴随着中国现代化的始终:先有1908年《大国钦定宪法大纲》“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再有民国时期的各《约法》、《宪草》、《宪法》,皆明文保障人民之住宅、财产的所有权,而人民共和国的多部宪法,也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古今中外,稳定的财产权+良好的公共服务,是一个城市得以源远流长的生命“常态”。当“常态”得以自然延续,老城则兴盛;当“常态”被人为打乱,老城则衰败。1958年以来,中国受苏联模式影响进行住房国有化,先是对部分私房进行“国家经营租赁”,后在“文革”期间对全部私房强行接管;而近二十多年来,老宅的腾退不力,加之公共服务的长期滞后,其结果,是昔日令人赞叹不已的中国古城出现了大面积的衰败。

 

  同中国一样,一些东欧古城虽在城市规划中保留下来,但是混乱的产权也造成了街区的衰败。例如斯洛伐克的古镇班斯卡(Banská tiavnica)曾以矿业著称,一度相当繁荣,但自1970年代起趋于衰落。1990年代起,当地居民展开了“城镇再生”的工作,通过明晰房屋产权,改善基础设施,成功维持了当地居民的居住信心。通过文化遗产的修复,既提升了旅游业,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复苏,更让这座古镇成为世界文化遗产。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房改使得千万中国人再次获得了不动产——这一最大的家庭财产,公民财产权意识正在空前觉醒。一方面,保护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角色也是改革的重要目标。在“物权时代”到来的今天,中国的城市该以怎样的运行逻辑走向未来呢?

 

  20世纪50年代引入中国的“旧城改建”概念,其源头是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体制。50年后的今天,“旧城改建”或“旧城改造”依然有着巨大的惯性。由于国家权力的直接介入,加上巨大的商业利益,旧城改造成为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最大挑战。可是,我们有权利追问:对旧城为什么一定要是冷冰冰的改建、改造?为什么不能像欧洲那样循序渐进地改良、改进,或是改善?或者,对人居环境的改善,主体为什么只能是政府?不能像欧洲那样,是居民、社区和社会?

 

  华新民女士将《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献给所有希望安居乐业的人”。我们已经痛感立法和规划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但归根到底,保护还应靠正确的机制。其实,通过财产权的保护,让居民得以“安居乐业”,就能使城市回归她的生命常态。中国的旧城就能和欧洲一样,获得由内而外的复兴。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