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社会 >> 国学文化 >> 正文
史海珍闻:民国时轰动全…
史海揭密 唐德刚如何成…
史海珍闻:最后一期黄埔…
史海:吕正操三晤张学良…
史海回眸:新中国打击地…
史海探骊:僧人奉天玉绝…
史海探骊:秦赵决战地为…
珍闻:鉴湖女侠秋瑾填写…
最新热门    
 
史海珍闻:民国时轰动全国的侮辱大总统案(2)

时间:2009-12-18 11:08:12  来源:不详
开庭那天,先由安福政府的代理人穆安素律师宣读起诉书,接着,主审法官问被告,原告控告的是否事实,叶楚伧抢先答道:“本人主笔报章已有十年之久,现任《民国日报》总编,当负刊载上之责任,但不负控告书中所谓诽谤侮辱大总统与在职官员之罪责。”

    法官问这如何解释,叶楚伧说:“《安福世系表之说明》实系以游戏文字对于政策上之批评,并无侮辱之意义。本报与作者的本意相同,是在希望中国有良好之政府,使中华振兴,独立富强,国民享和平自由幸福。”邵力子附和道:“原告指控之侮辱诽谤,系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双方律师展开辩论。被告方林百架律师为邵、叶两人申辩,称原告对于本案证据,未能将充分理由提出,指控侮辱诽谤不能成立,因所提出之证据与所控告之案件,于法律上毫无符合之处。他继而列举三条理由,说明被告无罪:一、按照中华民国宪法之规定,人民有言论之自由;二、原告控案应有北京政府派员来沪,提出充分证据;三、被告此项文字,乃法律所许可,且目的为中国有良好政府,实无侮辱意义。林律师强调指出:上述三项理由,只其中一条,均足以为被告开脱,故要求公堂主持公道,将该案撤销,宣告被告无罪。

    穆安素则坚持被告有罪:“此项文字,足使人民讥笑大总统与在职官员,非但侮辱之日引起人民之轻视及本人之羞耻,而且遗毒久远,请公堂应从四个方面考虑该项文字之恶劣后果,即被侮辱者之地位;侮辱之方法;侮辱时间及地点;侮辱人之地位。”他还即兴给被告加了一项罪名:此项文字一经刊载,使政府要人遭轻视,于和议前途大有妨碍,因双方愈难接近。林律师抓住原告方“妨碍和议”的谬言着力批驳:北京政府与广州护法政府之间的谈判,早在本年2月20日开始,由于北京方面没有诚意,已在本年5月24日终止,这已为众所周知。试问此项文字刊发在本年9月15日,于百日前谈判破裂结束之和议,究竟有何妨碍?

    穆安素自知说漏了嘴,神形窘迫难以应对,狼狈之下,竟又指责被告以上海为避地,刊登此项诽谤侮辱性文字。最后还说两被告均是报馆主笔,又受过高等教育,明知故犯发表此项文字,诽谤侮辱大总统与在职官员,实属案情重大,应按律严惩。

    辩论完毕,主审法官宣布暂时休庭,去另室与华人法官俞英荪合议一阵后,重又开庭宣布判决,判定邵力子、叶楚伧各罚款100元。

    穆安素对这样的判决大出意料,更大为不满,因段祺瑞、徐树铮等再三交代,务使判处关闭《民国日报》,邵力子、叶楚伧徒刑,为此还花钱作了打点。殊不料只判处区区百元罚款,回北京如何复命?于是气急败坏声言叶楚伧有过两次不服判决,要求对两被告从严究办前科,更应加重惩处。

    林百架律师马上起立反驳。主审法官则认为原告此举是蔑视租界会审公堂,当即严词拒绝:本公堂之裁判公正无私,行一审终审制,决无更改!

    轰动全国的“侮辱大总统”案就此了结。安福政府既未能关闭《民国日报》,捕办邵力子、叶楚伧,又大失面子,狼狈不堪。而审案过程中,大小报章竞相报道,致使《安福世系表之说明》洛阳纸贵,在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广为流传,成了全国笑话!

    (摘自《档案春秋》)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