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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诒三:“子见南子”疑案再考

时间:2010-2-9 10:10:03  来源:不详

孔老夫子如果也做过“说不清、道不明”的事儿,那就是“见南子”了。《论语·雍也》载:“子见南子,子路不说。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十三经注疏》引汉代孔安国注:“南子者,卫灵公夫人,淫乱,……矢,誓也。子路不说,故夫子誓之。”朱熹《集注》:“而子路以夫子见此淫乱之人为辱,故不悦。矢,誓也。所,誓辞也。……否,谓不合于礼,不由其道也。厌,弃绝也。”李泽厚译文:“孔子拜会了南子,子路不高兴。孔子发誓说:‘我如果做了错事,老天会惩罚我!老天会惩罚我!’”今人对该章的注译多与此大同小异。

 

  如此记载和解释,使“子见南子”扑朔迷离:孔子会见了漂亮而淫荡的女子,引起他的学生反感了(子路不说,“说”通“悦”,高兴)。这倒罢了,关键是见到学生不高兴,孔子赶紧发了“老天会惩罚我”的毒誓,岂能不让人多心?难怪贬孔者往往拿这事做文章,林语堂在“五四”“打倒孔家店”的风潮中,写了独幕剧《子见南子》,被山东省立第二师范学校(在曲阜)的师生上演(1929年),导致孔子后裔联名上告到教育部,惊动了蒋介石,亲敕“严办”,轰动一时。

 

  如此理解,几个关键字眼的解释是:矢=誓(发誓),所=若(如果),否=错(做错事),之=我(代指孔子自己)。让人疑惑的是:1.“矢”通“誓”可以接受,古籍中有许多用例,问题是是不是“发誓”义?2.“所”一般是辅助性代词,做假设连词“若(如果)”则不常见。3.“否”义为“错(做错事)”,也很勉强。4.古汉语的“之”一般是指示代词,可代指第三人称“他”或“它”,但“天厌之”的“之”,意思是“我”,也不合常规用法。

 

  认为“夫子矢之曰”之“矢”通“誓”,历来很少异议。关键是是否“发誓”义?杨伯峻、李泽厚都译“夫子矢之曰”为“孔子发誓说”,显然“之”没有着落,被忽略了,暴露了这种注释的缺陷。《仪礼·大射》:“司射西面誓之曰:‘公射大侯,大夫射参,……’”又《国语·越语上》:“句践……乃致其父母昆弟而誓之曰:‘……将帅二三子夫妇以蕃。’”可见“之”是“誓”的对象,即听众,就“誓之曰”引出的话来看,是上对下严肃的、正式的辞令,即“告诫、命令”。上引《仪礼》中的“誓”,《十三经注疏》中引郑玄注:“誓犹告也。”《尔雅·释言》:“诰、誓、谨也”,郭璞注:“(诰、誓)皆所以约,勤谨戒众。”《周礼·春官·典命》:“誓于天子。”孙诒让正义曰:“约言为誓,引申之,凡策命有诰戒之辞亦得谓之誓。”《逸周书·世俘》:“用小牲羊犬豕于百神水土于誓社。”孔晁注:“誓,告也。”可见,“夫子矢之曰”之“矢”通“誓”,义为“告诫”,而非“发誓”,句意是“夫子告诫子路说”。

 

  臧琳《经义杂记》:“凡古人誓多云‘所不’,《左传·僖二十四年》:重耳曰:‘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可证。……此记者约略之辞,‘所不’下当更有誓辞。”可知,把“所”解释为“若”的思路是:“予所否者,天厌之”是誓词,誓词中“所”训为“若”。但是“予所否者,天厌之”和“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到底是不是同一句式,两个“所”字是否同义,则需要斟酌、论证。请比较以下三个句子:

 

  A.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左传·僖二十四年》,对未来可能情况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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