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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大为:起衰振隳改制开新——评张居正改革

时间:2010-6-9 11:45:33  来源:不详

 

  “尊主权”、“一号令”的关键在于克治明朝权力机构运行不畅的痼疾。明初洪武年间,废中书省,不设丞相,由皇帝直接掌管六部。虽然后来内阁首辅权势渐重,但六部和负责稽察六部的六科均绕过内阁直接向皇帝负责。而皇帝处理政务则倚重宦官,由司礼监掌理章奏文书,甚至代皇帝朱笔批红。明中后期诸帝多“帘远高堂,君门万里”(赵翼:《陔余丛考》卷18),尤其嘉靖后期,“政务偷玩,事无统纪”,朝廷诏旨被视为故纸,来往公文多至沉埋,统治机构几乎陷入瘫痪。

 

  针对这种机构窒碍不通的积弊,张居正力主“天下之本在政府”(《书牍》15),开始大力强化内阁事权,由内阁通过六科、都察院控制六部,而各省抚按则听命于六部,最终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都受内阁节制,从而加强中央集权,使内阁成为推行变法的中枢。为排除宦官干政,他告诫冯保“裁抑其党,毋与六部事”(《明史·张居正传》),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事权归一,政令畅通。

 

  为了破除无所事事、坐啸画诺、命令不行的官场沉疴,张居正于万历元年创设颁行考成法以责吏治,即由各部衙制定一式三份收发文簿,分别留部作底本,送六科备注,交内阁查考,据其道途远近、事情缓急,“定程限,立文簿,月终注销。抚按稽迟者,部院举之;部院容隐欺蔽者,六科举之;六科不觉察,则阁臣举之。月有考,岁有稽”(《明纪》卷39),据此“考其勤惰”,决定赏罚升降。此法一行,立见成效。

 

  张居正的政治改革,通过整顿机构形成高度集权而又层叠有序的行政系统,并建立起相应的稽察问责机制,确保官僚机器高效运行,在一些重要的方面已初具现代社会行政体制的特点。如傅维麟《明书》所赞扬的,虽“万里之外,朝下而夕奉行,如疾雷迅风,无所不披靡”。

 

二、边防新政:外示羁縻,内修守备

 

  明中后期中国进入新的一轮寒冷期,等温线南移,明朝与北方游牧民族冲突加剧。明廷边防破败,“壕浅墙卑”,“频年寇犯如蹈坦途”(《明经世文编》卷252),致使“父子夫妻不能相得,膏腴之地弃而不耕,屯田荒芜,……而帑储竭于供亿,士马罢于调遣,中原亦且敝矣”(《隆庆实录》卷59)。蒙古方面则因明“各边不许开市,衣用全无”,又兼明边军不时纵火焚烧牧场,“边外野草尽烧,冬春人畜难过”,可谓两败俱伤。

 

  长期以来,明朝面对北方游牧民族出没无常的袭扰一筹莫展。嘉靖年间兵部尚书刘焘便称“我散而守,彼聚而攻,虽称十万之众,当锋不过三千人,一营失守,则二十二营俱为无用之兵;十里溃防,则二千余里尽为难守之地”(《刘带川边防议》)。论者甚至抨击构筑边墙“殆所谓运府库之财,以填庐山之壑,百劳而无一益”(陈建:《治安要议》卷6)。

 

  张居正入阁之后,大力推行“外示羁縻,内修守备”(《明通鉴》卷65)的边防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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