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为,突破困境的途径,应是在赋予高校完整的办学自主权基础上,建立高校合理使用办学自主权的办学制度,以及受教育者选择教育的机制。
以自主招生改革而言,进行自主招生的高校,应同步进行如下改革:其一,高校内部管理的改革,建立教授委员会,由之下的教育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事宜,招生标准、招生过程全部公开、透明。其二,学生可以自由选择高校的改革,对于自主招生高校,一名考生可同时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自由选择其中一所学校,这种学生对学校的选择,将促进大学竞争机制建立,受教育者的权益才能从根本上得到尊重。
如果这两方面改革无法推进,那么,我国大学将很难获得公众的充分信任,于是,自主招生改革,将会一直在“谈到人才时渴望改革,谈到公平时反对改革”的无休止争论中,贻误时机,而事实上,培养人才和教育公平,完全可以结合起来,实现这两者结合的,就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我国《教育规划纲要》已经对此做出了规划,但这一改革,取决于教育管理部门是不是真正放权,学校的行政领导的权力是不是真正受制约,教授能否获得充分的自主权,学生是否拥有选择教育、评价教育的权利。
责任编辑:
林杏子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