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社会 >> 宗教信仰 >> 佛教 >> 正文
北京召开规范宗教旅游场…
陕西省将在宗教、旅游场…
国家旅游局等六部委联合…
梧州防火有新招 寺庙燃…
苏州寒山寺推出一系列文…
国家检查组来九华山检查…
北京协调规范燃香活动 …
普宁寺规范管理宗教场所…
百寺文明燃香活动启动仪…
九华山举行百寺文明燃香…
最新热门    
 
两项燃香类产品国家标准开始征求意见

时间:2010-4-13 11:55:39  来源:不详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报

  2010年3月30日,两项燃香类产品国家标准开始征求意见。一项是包括燃香的尺寸限量、燃烧安全性能要求、有害物质限量、烟尘量要求的通用技术条件,另一项是包括重金属含量及燃烧后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浓度测试的方法标准。

  据介绍,《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和《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由中国轻工业协会提出,全国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

  中国轻工业协会网站上的征求意见稿显示,《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适用于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及改善室内外环境使用的固态燃香。该标准的“要求”是核心内容,包括用香尺寸限量、燃烧安全性能、有害物质限量、烟尘量、包装、运输、贮存等。据介绍,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尺寸限量关系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有的香体超长超大,散发出强烈的烟雾,对环境及人体健康都有一定的危害。燃烧安全性能指标是对产品使用的安全要求。大把燃香火苗过大,复燃后容易引起火灾,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劣质的香点燃后散发出来的挥发物对人的鼻、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直接危害到人的身体健康。燃香烟尘量过大,对寺院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也不利于长期在此环境下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包装、运输、贮存等方面的规定,是为了排除其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按照征求意见稿,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尺寸的限量为香体长度不大于500mm,直径不大于10mm;点燃香体,吹灭火焰后,不应再产生可见的火焰;提出限量的有害物质包括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提出限量的重金属包括铅、镉、汞、铬。同时对无烟香、微烟香、有烟香分别提出了烟尘量的要求。

  《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规定了燃香类产品重金属含量及燃烧后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浓度的测定方法,适用于宗教、礼仪、祭祀等活动场所及室内外环境使用的固态香有害物质的测定等。

  据悉,征求意见将于4月23日结束。(文:徐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10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