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丙中(北京大学博导、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
少林寺经营可以理解
少林寺不像故宫是公立机构,它是一个集体产业。我认为对于少林寺商业开发的诸多争议,最合理的分析应该是,宗教的归宗教负责,商业的归商业监管,这两者应该是分开的。借助名气,利用资源,进行财富创造,拥有更多的人流量取得更多的门票收入,这其实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为了保护,还是要控制人流量,要有门票的限制。
谢凝高(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
少林寺不能过度开发
既然少林寺现在已经是世界级文化遗产,那么它的保护和开发就应该按照联合国《世界遗产公约》进行。《公约》的核心就是要求保护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之世代传承,永续利用。《公约》不仅有保护措施,也有惩罚规定,违规商业开发者将被列入《世界遗产濒危名录》,如不能按期恢复,就要从《世界遗产名录》中除名。张家界在成为世界自然遗产之后,就曾一度因过度开发,而受到世界遗产委员会的黄牌警告。希望少林寺在这方面引以为鉴。
(消息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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