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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界人士谈《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五周年

时间:2010-5-28 11:18:02  来源:不详
p;     5年来的实践证明,学习贯彻条例,加强团体、场所制度建设,坚持依法开展各项法务活动和宗教事务,是佛教事业健康、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更加深入扎实地贯彻执行条例,努力谱写我国佛教事业的新篇章,为促进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贯彻落实条例创建和谐宫观

中国道教协会会长  任法融

      今天在这里隆重举行条例实施5周年纪念会,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大事!我个人也非常激动。
      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条例并于2005年3月1日施行,这是一部综合性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在宗教方面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它以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为目的,明确了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范围,规范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从事宗教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将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到法制化轨道。这是我们国家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条例的颁布施行,得到了道教界的热烈欢迎和衷心拥护。中国道教协会积极组织本部道职员工学习,要求道职员工掌握条例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熟悉内容和有关规定,提高理解和掌握能力,并要求协会各部门把条例的规定切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做到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各项宗教活动。还下发通知到各地道教协会,要求道教界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条例的各项规定,并以之作为办好道教事业的法律依据,做到知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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