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社会 >> 宗教信仰 >> 天主教 >> 正文
圣座国务卿贝尔托内枢机…
医院副院长截留汶川地震…
圣座国务卿勉励罗马观察…
教宗本笃十六世写信给贝…
圣座国务卿贝尔托内枢机…
圣座国务卿贝尔托内枢机…
医院副院长给产妇发脏话…
安监总局称央视大火调查…
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副院…
清华国学研究院80年后重…
最新热门    
 
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

时间:2010-4-11 12:39:54  来源:不详

 

        中新社北京4月10日电 (记者 刘舒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10日在此间强调,不断推进中国宗教工作法制化进程,着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

  2005年3月1日,中国颁布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推动中国宗教工作完成由主要依靠政策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变。

  在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0日举办的《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回良玉指出,5年来,中国宗教领域保持了和谐稳定的局面。“当前,宗教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宗教问题,注重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回良玉对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提出了“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宗教关系、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完善条例的配套规章制度”、“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健全规章制度”、“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等四点要求。

  回良玉还提出,希望各宗教团体依法强化自我规范、自我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注意在日常宗教活动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知法守法,做爱国爱教的好公民。

  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传印、中国道教协会会长任法融、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陈广元、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刘柏年、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高峰在会上发言。他们回顾5年来各宗教团体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的经验,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提出建议。

  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在座谈会中介绍,该局将继续完善《宗教事务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制定出台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伊斯兰教朝觐工作、宗教院校学生学位和教师职称、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10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