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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和谐:宗教工作的新境界

时间:2010-1-15 11:49:32  来源:不详

    2010年1月13日,《人民日报》第07版刊发国家宗教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宗教和谐:宗教工作的新境界》一文,全文如下: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宗教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重要的社会影响。近年来,我们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宗教关系明确为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之一,提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关系,保持和促进宗教和谐,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时代化的新成果,也是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新境界。

  宗教和谐:时代提出的新要求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但国际形势处于深刻变化之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的进程中,宗教因素的影响和作用不断增强,成为影响国家安全、国际关系与世界和平的重要因素。在人口大流动、文化大交流中,宗教多元化趋势加快,各种不同宗教之间的碰撞与交融日趋频繁,以宗教为背景或有宗教因素参与其中的矛盾和纷争不断。国际社会应当携手努力,消除宗教纷争,化解宗教冲突,促进宗教和睦,共建和谐世界。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矛盾凸显,挑战与机遇并存。我国宗教领域总体保持团结稳定局面,但受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和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信仰宗教的人数持续增加,宗教的社会影响不断增强,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开始增多,宗教关系问题日趋复杂,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宗教关系,使宗教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从宗教发展史看,由宗教神权专制到宗教信仰自由、再到宗教和谐,体现了宗教发展的规律。宗教信仰自由是欧洲资本主义兴起的产物,对抛弃宗教歧视与迫害、实现宗教平等与自由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宗教信仰自由并不能自动带来宗教和睦,因宗教差异引发的冲突不断发生,宗教多元化也带来隔阂乃至敌视。宗教对话作为化解宗教矛盾的新尝试,有助于淡化唯我独尊倾向、增进相互了解和理解,但其作用毕竟有限,一涉及敏感问题就难以深入。这就需要我们在充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积极开展宗教对话的基础上,继续寻求化解宗教冲突的新途径。

  宗教和谐以宗教信仰自由为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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