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收入也和史实出入很大。 1917年4月即周作人到北京前,鲁迅每月汇款给绍兴家里100元,其余由他自己安排。绍兴全家有全家的“生活水平”,鲁迅一个人在北京有一个人的“生活水平”,为什么要混同起来计算“生活水平”?这并不合乎实际情况。鲁迅在厦门、广州都有自己的“生活水平”,为什么要把不生活在一起的北京家人扯在一起,搞出一个平均数,作为鲁迅的“生活水平”?
显然,这样统计出来的鲁迅的“生活水平”是不
合乎实际的。佣工怎么可以算作 “家庭人口”?把佣工作为家人统计在内,用来平均收入,作为测量“生活水平”的依据,是违反生活常识的。鲁迅有时接济周建人、朱安娘家,以及有学生来住在他家的招待费用,这应算在“支出”项下,这种不固定的接济,是不能作为“家庭人口”计算在内的。
不过即使按照这样的算法,王先生还是不得不承认,鲁迅全家的“生活水平”在1923年7月以后就“已接近上等”,之后更有些阶段过着“上等”或是比“上等”更好的“宽裕”、“很富裕”的生活。这些标准的划分依据从何而来,王先生依然没有说明。这样测算出来的“生活水平”恐怕很难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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