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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新婚之夜究竟发生了什么?

时间:2011-01-15 15:24:38  来源:不详
,自己人总是靠得住的,既然答应这样一个极起码的要求,也一定会去做的,而且也不难做到的,谁知会全盘落空呢?”可是按照周冠五的回忆,朱安拒绝读书、放足,这都事先告知过远在日本的鲁迅,他不可能对此没有任何思想准备。





  周作人则说“新人极为矮小,颇有发育不全的样子”。从照片来看,朱安的身材确实偏于矮小,但鲁迅不喜欢她,肯定还有更深刻的原因。这婚事是母亲安排的,他只能默默承受。结婚后他很少向外人诉说自己的婚姻生活,仅对好友许寿裳说过这么一句沉痛的话:





  这是母亲给我的一件礼物,我只能好好地供养它,爱情是我所不知道的。





  鲁迅的这句表白很著名,曾被许多人引用,以证明他对朱安确实毫无感情,只有供养的义务。





  因为“母亲”(其实是母亲所代表的社会和家族)的要求,鲁迅被迫成为“礼物”的接受者。据孙伏园说,鲁迅虽然当新郎,穿靴,穿袍,戴红缨帽子,一切都照办。但那时他心中已打好主意:“结婚前一切我听你做主,结婚后一切我自己做主,那时你们可得听我的。”很明显,鲁迅将朱安仅仅视为一件礼物,作为接受者,只要接受了礼物,那么就随便他怎么安置这件礼物了。从这一点说,他还是个主动者。




  可惜的是,作为“礼物”的朱安本人是无法意识到这一点的。婚后第四天,鲁迅就携二弟周作人去了日本,离开了母亲强加给他的女人。没有人提到,朱安在这新婚的三四天里是怎么熬过来的。不知她是一动不动呆坐在新房里呢?还是一边垂泪,一边听那些过来人现身说法,教她如何慢慢熬出头?也许,就是在那一刻,她想到自己就像一只蜗牛,只要慢慢爬,慢慢熬,总能等到周家少爷回心转意的那一天。



  出售鲁迅藏书事件





  自母亲去世后,当时已经附逆的周作人担负着长嫂的部分费用,最初是每月100元,随着物价的上升而涨到150元、200元。对于收周作人的这笔钱,朱安内心并不情愿,而且这笔钱也很难维持起码的生活,她的生活贫困至极。因此,她听从了周作人的建议,决定出售鲁迅的藏书。周作人令北京图书馆开列了藏书目录,准备委托来薰阁出售。





  1944年8月25日的《新中国报》刊登了这一信息,许广平闻悉,忧

心如焚,立即给久未通音信的朱安写了信,加以阻止。信中指出:“……就望你千万不要卖书,好好保存他的东西,给大家留个纪念,也是我们对鲁迅先生死后应尽的责任。请你收到此信,快快回音,详细告诉我你的意见和生活最低限度所需,我要尽我最大的力量照顾你,请你相信我的诚意。”





  同时,许广平委托律师在9月10日的《申报》上发表申明:“按鲁迅先生终身从事文化事业,死后举国哀悼,故其一切遗物,应由我全体家属妥为保存,以备国人纪念。况就法律言,遗产在未分割前为公同共有物,不得单独处分,否则不能生效,律有明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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