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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自然就成出租而非出售了。
第二,民国税费种类繁杂,税率很高,购房者买房,除了向开发商缴房款,以及到财政局缴契税,还得缴过户费、中证费、市政经
费、建设特捐、地保盖戳费……这么多税费加起来,占到购房款的23%。交易税如此繁重,肯定要减少交易,除非万不得已,大伙宁租房,不买房。
第三,开发商只租不卖是中国传统。在旧中国,商人身上大多有着浓厚的地主[注: 1950年6月30日开始,我国开始了全国范围的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即根据当时中国的土改现状和需要,将农村阶级划分成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倾向:地主买了田地,是为了出租给佃户常年收租的;开发商盖了房子,也是为了出租给房客常年收租的。古代中国的地主不喜欢卖地,古代中国的开发商也不喜欢卖房。直到民国时期,中国民间买房卖房,卖方还被叫作“破方”,这个“破”就是破家的意思,卖房等于破家,很受忌讳。民国开发商之所以出租房屋的多、出售房屋的少,归根结底是受这个传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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