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逛三等者多为工人、洋车夫、苦力、农民等。三等无定价,当面议,三五角都可。所以称三等为下流社会人之聚处。
民国十九年(1930)后,石家庄驻军纪律不严,该地娼家纷纷迁并营业,此后娼业又复繁华。可是本省晋钞毛荒,百物昂贵,惟娼业仍然原价不动。一般逛客皆恣意挥霍,娼业反而日见发达,每至夕阳西下,四道巷各口的嫖客往来如梭,形成人稠地窄,先来者进房,后去者多在院中露天开盘,这也是破天荒的趣闻。
民国二十年(1931)间,娼妓尚能维持现状。当时头等有五家,二等七家,三等26家,娼妓人数多至559人,诚可谓盛极一时。当时的规矩:头等都是琴棋书画,嫖客第一次去,只是互相关照,不得轻举妄动;二等也比较文明,只是比头等规矩略少些;三等却是丝毫没有约束,所以称之为“烂三等”。
民国二十二年(1933)后,社会经济日益萧条,各方面都是不景气现象,加之暗娼日多,女招待亦逐渐出现。由于这些种种原因影响,娼妓营业遂一蹶不振。这时头等已无形解散,二等仅有四家,只留有52人,三等尚有22家共有妓女287人。这时二、三等共计有妓女339人,与民国二十年(1931)相比人数几乎减少一半。
当时妓院收容妓女的规定为:
一、买终身制:穷苦人家为了糊口,女儿在十四五岁时,即以一笔款卖给妓院,价款银元三四百元不等。
二、活期租赁制:农村穷苦地区的老百姓在女儿将快出嫁前三四年间,先以活期二至三年赁给妓院,以人才论价,二三百元不等,到期再行归回。
三、上捐分成制:妓女人院后,每日赚到的钱以四六或三七分账(妓院得大头,妓女得小头)。
日伪占领期的娼妓
“七七”事变后太原娼妓情况:二等仍有四家,三等25家,当时受日本侵略者的蹂躏是十分残酷的。便衣、翻译、警备队、警察等一进妓院,就是横行霸道,看中哪个姑娘,老板立即予以方便,稍有迟缓,不仅不付逛价,而且要打骂老板,甚至大打出手翻倒桌椅,老板、妓女都得苦苦求饶,其惨状苦不堪言。
解放前夕的1947、1948年间,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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