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从74位状元的家世看唐代
宋代状元的寿命及地理分
论柳宗元的“观游”思想
圆外方中:柳宗元被贬后
圆外方中柳宗元被贬后的
最新热门    
 
柳宗元的天人不相预论

时间:2009-7-24 13:44:12  来源:不详
得之斯为德,履之斯为礼,诚之斯为信,皆由其所之而异名”。一再的强调了仁德之重要。说明“德昭者嗣,道怠者夺”、“非德不树”的道理。
  可见永贞革新失败以后。柳宗元未放弃追求仁政的主张,为了唐朝的长治久安,虽身在贬谪,甘冒生命之危险。仍献上《贞符》给宪宗皇帝。表明其“苟一明大道,施于人世,死无所憾。用是自决”的良苦用心。且极力批判屋来大儒的天人感应观点。而力扬“唐家正德受命于生人之意”,与仁、德、圣人之道相连结,实有其积极的进步意义。就其理论而言之,“受命不于天,于其人”,即是“受命于生人之意”,而与“受命于天”相对立。亦即是强调君权人授,取代君权天授用现实的世俗学说。取代幻想的神权神话。也就是其所谓的“势”。他曰:“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不初。无以有封建。”“封建非圣人之意也。势也。”

  在这里。所盲的“势”即是“生人之意”,是由众人之愿望所造成的客观趋势。柳宗元藉“势”之范畴以解释历史之演变。指出封建制度历经唐虞三代皆未能废除,是由于形势所不允许,秦以后设置郡县制以取代封建制,也是历史趋势发展之必然。这种势的进步史观。是承继荀子“治乱非天也”的思想。对于主张帝王受命于天及符瑞的君权神授思想。予以无情之批判,确有振袭发睛之效。然而“生人之意”。纵使是人民之意愿。但未论及对人民之权利义务之具体保障,因此也无法对帝王产生现实之约束力,仁政也成为帝王对人民之恩赐。人民之权利仍无法获得充分的保障,因此,“受命于生人之意”,未免流为空洞之理论罢了。或许是柳宗元囿限于时代之民主知识水平,而未能注意及此吧!
  对于汉代儒者所编纂的《檀记》之《月令》,以宣扬“天人感应”的谬论,柳宗元提出了严厉的批判。曰:“《吕氏春秋》十二纪。汉儒论以为《月令》,措诸《檀》以为大法焉。其言有十二月,七十有二候。迎日步气,以遣寒暑之序,类其物宜而逆为之备,圣人之作也。然而圣人之道。不穷异以为神,不引天以为高,利于人。备于事,如斯而已矣!观《月令》之说,苟以合五事,配五行,而施其政令,离圣人之道,不亦远乎?”。其意以为《月令》中说,一年有十二个月,分七十二候,以此推测太阳之运行和气候之变化。依四时寒暑。五行相生之序,以作为政令措施之准则。如春夏行赏,秋冬施刑等等。
  于此,冯友兰曾指出:《月令》是科学和宗教迷信的产物,柳宗元明确的区分了二者。其科学方面,以为是圣人之道,现行至今之农屠即承继下来。至于其迷信方面。则应批判。所以柳宗元特别的强调指出。圣人之道不在推天引神。而在谋求利人备事。至于政令之措施。本当有“有俟时而行之者,有不俟时而行之者”之别,如农业之生产活动。固须有待于天时,以适应自然界之季节变化;而人类之社会活动。如举贤与能。严明法制等,则与之无关矣!否则:“使秋冬为善者。必俟春夏而后赏,则为善者必怠;春夏为不善者,必俟秋冬而后罚。则为不善者必懈。是驱天下之人人于罪也”。可见以天人感应为理论根据。来作为政令刑罚之措施,是不切实际的。
  若盲目的效法天行。而必赏以春夏,刑以秋冬,以为“反时令则有飘风、暴风、霜雪、水潦、大旱、沉阴、氛雾、寒暖之气,大疫、风款、鼽嚏、疟寒、疥疠之疾。螟蝗、五谷瓜瓠果实不成,蓬蒿、藜莠监兴之异。女灾、胎天伤、水火之讹,寇戎来人相掠、兵革起、道路不通、边境不宁、土地分裂、四鄙人堡、流亡迁徙之变”等等天罚。则元异是胡诌瞎的“瞽史之语”罢了。其实天是毫无意志的,他又日:“或者乃以为雪霜者。天之经也;雷霆者,天之权也。非常之罪,不时可以杀,人之权也。当刑者必须时而杀,人之经也。是又不然。夫雷霆、霉霜者。特一气耳,非有心于物者也。圣人有心于物者也。春夏之有雷霆也。或发丽震,破巨石,裂大木。木石岂为非常之罪也哉?秋冬之有霜雪也,举草木而残之,草木岂有非常之罪也哉?彼岂有惩于物也哉?彼无所惩,则效之者惑也。”这就是说明了冒霆雪霜。不过是阴阳之气所化生的自然之物,非有意识而有心于物者,而木石无知无罪。亦是人人皆知的事实。而有意识者唯人。鼓吹着顺时得天,企图以受命于天。饭藉代天行使赏罚之美名,于刑以秋冬的谬论之外,复加以经、权之说。以遂其刑戮人民之目的。在此柳宗元又明白的揭示了其天人相分的观点。天道只不过是无意识的自然之变化,而人类之社会活动才是有意识的作为。彻底的划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