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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壮族形象的历史建构及其意义

时间:2009-7-24 13:44:35  来源:不详
化有着较大差异的壮族,是很难以“汉法治之”的。于是,与汉族历史文献对壮族形象的建构几乎同时并行的是,历代封建统治者对壮族形象所进行的实际性的改造与建构。
  
  二、壮族形象的实际性建构及其文化认同
  
  对壮族形象进行实际性的建构,真正的开始应以在岭南设置三郡为标志,因为随着行政机构的设置,政策措施的推行,壮族的方方面面也随之产生了实际性的变化。对此,《汉书》卷一下是这样说的:“粤人之俗,好相攻击,前时秦徙中县之民南方三郡,使与百粤杂处。会天下诛秦,南海尉它居南方长治之,甚有文理,中县人以故不减,粤人相攻击之俗益止,俱赖其力。”壮族在这种“俱赖其力”下所发生的变化,正是政治、行政措施,在壮族形象塑造中的重要表现。此后,随着管治的进一步深入,这种政治、行政措施对壮族形象的改造,也随之进一步扩大和深入。对此,陈寿《三国志》有较为详细的描述,其文曰:“颇徙中国罪人杂居其间,稍使学书,粗知言语,使驿往来,观见礼化。及后锡光为交趾,任延为九真太守,乃教其耕犁,使之冠履;为设媒官,始知聘礼;建立学校,导之经义。由此以降,四百余年,颇有似类。”(卷53)这里所提到的移民、传授技艺、设立学校、教之以礼义的方法,都属于怀柔性的措施,并且偏重于文化、教育、技术方面,对于提高壮族的科技文化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颇受壮族的欢迎。所以,这样的措施,也被后来的历代封建统治者所普遍采用,但真正取得显著成效的却是在清代,尤以改土归流的完成为显著标志,因为在宋代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和明代闵皀的《论抚讲岑应疏》中还分别可以看到这样的描述:“其人物犷悍,风俗荒怪,不可尽以中国教法绳治,姑羁縻之而已”,“况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各处蛮夷边境,地皆炎瘴,人皆顽梗,不可以中国之法治之。”这样的描述,说明至宋、明之时,壮族的形象还没有被改造到能以“中国教法”治之的程度,但到了清代,状况就不同了,壮族的形象及其文化认同,已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汉化迹象。依据其汉化程度的不同,大致可以把现实中的壮族形象分为三种:
  (一)是与汉族无差别的壮族形象。对此变化之壮族形象,(清光绪)《北流县志》描述道:其县之壮族已“夷风悉化”,“与汉人无异”矣。(清同治)《象州志》云:“壮与蛋家久习华风,渐更夷俗,其衣装则已改矣,其语言则已通矣。富者均读书,贫者均力田,愚者均安分,黠者均滋事。即不习官语,皆知畏官法……所载瘴气及所载蛊毒,近今概无闻。”(清光绪)《富川县志》云:“二百年来,仁渐义摩,礼陶乐淑,文教覃敷,无间幽遐。而瑶壮亦蒸蒸向化,鸟在偏隅,小邑不足征,道一同风之盛哉。”(民国)《桂平县志》云:“瑶?侗壮诸族,与民接近者亦涤除陋习,咸从礼教。乃知圣人之道,远近可行”,还说邑中诸族“风俗、语言、浸淫统一于不知不觉中,固由文化之深而婚姻互通”。这四县之壮族形象,已与汉族难以分别了。

  (二)是大部同于汉族的壮族形象。对如此变化的壮族形象,(清乾隆)《柳州府志》描述道:来宾壮族,“向尝贪利,寻仇好杀轻命,迩来渐觉驯良,然其风未尽泯也”。(清道光)《白山司志》(今马山县)云:“从前土人好仇杀,……自地方大吏严禁之后,百余年来犷悍之气尽消”,“富家弟子六七岁即入村塾,”“近圩市人家房屋,富者架木覆瓦”,“官族则瓦屋鳞次,墙宇修整焕然,有中州富官之气象矣”,但是“性愚蠢,耕作之外无他技艺。……从无商帐远涉之人。……病不事医药,惟召巫跳鬼,……若夫男歌女唱,赠带投巾。少女多野合之羞荡,妇有淫奔之丑”,“衣尚青,男子间有着蓝青,妇女则纯青,行路以一幅于发上,短衫长裙”,“居乡村者,无论瓦盖草苫,皆作上下两层,人处其上,牛、羊、豕皆处其下,名曰栏房”。(民国)《昭平县志》亦云,昭平的壮族“夙号刁顽,自争田两大案判结后,服教日深,旧俗日革,民乐耕耘,士勤诵读,学校已不乏其人,百余年民壮久已相安无事。壮刁而瑶蛮,其衣服、装饰、婚丧、礼教,民壮无或稍异”,但“俗信师巫”、“架木成楼”、“人至其家,不问识否,辄具酒肉相饷”等风俗还保留着。(民国)《怀集县志》(怀集今属广东省)说他们的壮族,“轻悍犷戾,椎髻炙?,刻木为契,不事诗书……易于纠合生乱。近虽稍变蛮习,供税县官,目颇识字,然狡猾难化,梗性犹存焉。”这四个地方的壮族虽已大部汉化,但“其风未尽泯”,大致代表着一种中度汉化了的壮族形象。
  (三)是局部同于汉族的壮族形象。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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