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壳中脱胎而来,所以,尽管在当代历史学家看来,“历史”与“史学”是两个内涵和本质均不相同的概念,对于它们各自是什么的回答分属于不同的本体论范畴,但是当人们定义它们时,它们就像是一个双面怪——两者交互使用、互相纠结在一起。正如“易”因背出分训、并行分训和同时合训而“一名而含三义”——“所谓易(简易)也,变易也,不易也”[3],——“史”因一字多意同时合用亦总有二义,这种情况在近代依然顽固地维持着。因此,近人对史学的定义,并不比古人高明多少,亦往往不能彻底分割克丽欧女神的双面性。当他们在定义“史者何”或“历史何谓”的时候,实际上不是在确定“历史”的定义,而是在确定“史学”的定义;有时则同时合训而兼具两义。如果从历史本体论角度来分析,人们难免会把他们的定义当做是从观念形态上来界说“历史”概念,从而得出他们的历史观本质上属于唯心主义历史观的结论。如果我们从他们解说的实际内容和文本的整体语境来分析,则不难看出,他们正是从狭义上确定了史学的内涵。例如,近代国学大师、“新史学”革命首倡者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中,就开宗明义地写道:“史者何?记述人类社会赓续活动之体相,校其总成绩,求得其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者也。”[4]这里的“史”,很明显是指“史学”;而且,《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所阐述的内容,亦是如何研究历史的方法问题,而不是论述历史是什么的问题。当然,多数史家则采用传统的同时合训的方法。例如,杜维运说:“一般来讲,所谓历史,不外是以往实际发生的事件(简言之为往事),或者是以往实际发生的事件的记录(往事的记录)。”[5]
二 “史学”在当代的歧义
今人对史学的定义或解说,可谓各家纷纭,莫衷一是。
“活动”说。瞿林东先生在《中国史学史纲》一书中说:“关于人类社会历史的认识、记载与撰述的综合活动,这便是史学。”[6]瞿先生的定义,与他这本书的内容是相适应的。因为史学在中国古代,主要是以附属于政治活动的一种文化积累活动的形式存在的,史官和史馆制度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史学虽然在东晋十六国时期开始成为一门专门的学问,中国古代史学发展过程中虽然亦不乏私人撰史行为,但兼具文化活动和政治活动而主要作为政治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的“综合活动”特性,并没有改变。
“学问”说。吴泽先生在其主编的《史学概论》一书“绪论”中,给史学确定的定义是:“史学是研究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的学问。”[7]
“历史学一半是科学,一半是艺术”说。这种说法的由来比较复杂。历史学究竟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艺术,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在西方史学史上,这一争论可以追溯到公元2世纪古罗马帝国。第一个对这个问题进行辨析的,是当时的修辞学家、讽刺散文作家希腊裔罗马人卢基阿努斯(Loucianos,约120—180年左右。一说约125—192年。旧译琉善,现又据英译Lucian而译卢奇安)。卢基阿努斯以传统对话体写过约80篇杂论,内容涉及文学艺术、哲学、修辞学、宗教等命题,其中有一篇史学评论专论《论撰史》,“可以定位为西方史学史上第一篇史学理论专论”[8]。卢基阿努斯从历史学的任务或目的、本质、价值、认识方法,历史学家的主体意识结构,史料收集与处理,历史著作的表现形式,判断历史著作优劣的一般标准等等方面,提出了史学本体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揭示了史学与文学艺术(如颂辞、诗歌、戏剧等表现形式)相比而具有的真实性本质特征,认为历史学虽然外加有欣赏的成分,也需要借助适当的文学艺术的表述技巧,需要“华而实”的“风格之美”、“真实美”和“条理分明的秩序之美”等表现形式,但是,这些都不是构成历史学的本质的东西;历史学按其特性、本质和目的来讲,是一门实用之学,而非一门有如诗歌那样的欣赏之学。卢基阿努斯《论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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