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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三问

时间:2009-7-24 13:45:43  来源:不详
题又是如何产生出来的呢?由实践推动的历史又如何显现出发展、进步的特征呢?在开始的地方没有的东西,又怎么可能在历史过程的某个地方无中生有地产生出来呢?!
 
  二 支配历史过程的是生活的逻辑,还是生存的逻辑?
 
  “生活的逻辑”是指人的行为从属于对整个生活状况的规划和安排。“生存的逻辑”是指人的行为是对当下存在状况的直接反映。生活的逻辑和生存的逻辑是完全不同的。“生存下去”仅仅意味着能够活着,而“生活着”才体现了人的价值和尊严。
 
  在进化谱系中稍具进展的物种那里,完全出于生存需要的行为,在其全部活动中不一定处在比较重要的地位。一只兔子被猎人射伤后,它最初的本能反应是尽快逃离现场。经过最初的慌乱后,这只兔子有可能改变路线折返了回来,在离猎人不远处经过。它之所以甘愿冒这样的风险,目的也许仅仅是为了回到它的窝里查看小兔子的情况。可见,在支配一只兔子的行为中,有一个整体安排的意识在里头。动物尚且如此,何况是人!
 
  人不是生活在某一孤立的事件中,人的行为也不是对某一孤立事件的直接反映,人的价值也不是处在零敲碎打的实现过程中。人一开始就生活在族群中,他的生活一开始就被编织在整体安排中。在人类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从来就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被纳入到对生活的整体安排中。尽管生产活动极其重要,但其在整体生活中的地位是同种族繁衍、社会整合、精神归宿、国家建设以及周边环境安全等任务相提并论的。生产活动是历史活动之一,是整个历史活动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不是可以单独孤立出来的“第一个”历史活动。
 
  在动物界里同样存在着对生活的整体安排。但这种安排的最大特点是以往价值的重复,不会产生出新价值。与动物界截然不同的是,人类对生活的整体安排是以新价值的创造为主要特征的。这种以新价值的创造为特征的整体安排,就是为人类社会特有的家园建设。
 
  家园建设是人类历史活动的基本形式。当然,历史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加以描述。如历史是工具改进和生产发展史,是生活变迁史,是政治制度构建史,是阶级斗争史,是战争史,等等。这是从大的方面描述的历史。从小的方面,还可以认为历史是人性展现史(如情爱史、阴谋史等),是文化风俗史,是吏治史,是监狱史,等等。如果把整个历史比作一处巨大的工地,走进这个工地,近景观察所看到的不是乱糟糟、脏兮兮的情景,就是缺门少窗等残缺不全的现场;如果稍微超脱一些,采取远景和整体观察的角度,这个工地平地起高楼的新气象便一目了然了。家园建设重在建设,重在新价值的提供。人类史就是家园建设史,后者体现人类史尤其是人类文明史的整体的、长远的和根本的性质。
 
  每一个文明都有自己独特的家园建设史,在价值上都是自足的,是总体把握历史的合适单位。民族国家就不是这种合适单位,因为它在价值上不自足。文明之所以能够做到价值自足,是因为家园建设的核心是解决人的价值和尊严问题,在这个问题最终得到解决之前,信仰体系的建立是一种替代性的解决方式,而这个体系是在一个文明的内部完成的。有一个文明便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信仰体系。至于民族国家,除非能够分有它所依附的某一文明的信仰体系,否则是做不到这一点的。
 
  长期以来,在历史领域流行的是单一因素决定论,其中特别被看重的是与日常生活相联系的物的因素。人们没有看到,历史的发生仅仅与人的价值悬置有关。历史就是将人的悬置的价值落到实处的实践过程。动物也有日常生活,但没有历史,所以人的日常生活并不一定构成历史,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这样那样的因素也不一定构成历史,除非这些因素与解决人的价值悬置的问题有关。
 

  近些年以来,有人开始强调多因素的共同作用。这种做法对前者虽然是一种修正,但也没有从根本上摆脱因素决定论的窠臼。无论从单一因素入手还是从多元因素入手,无论是从大的方面描述还是结合小的方面的补充,都不能达到对历史的整体性质的把握。要知道,整体不是各个部分所具性质的总和。整体具有各个部分无论怎样架构都无法与之相通的全新性质。试图从事物的构成因素入手而达到对事物整体性质的把握,从方法论看是行不通的。
 
  历史的整体性质仅仅与历史发生、发展和终结的根据有关。如果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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