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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入关前满洲族的社会性质

时间:2009-7-24 13:45:59  来源:不详
太极改国号为清(1636),并到多尔衮统兵入关(1644),他们的思想意识形态虽然先后微有不同,这只是封建制的逐步深化,而不是本质上有所差别。

朝鲜申忠一在虎拦哈达看到满洲“各部落例置屯田,使其部酋长掌治耕获”(《李朝实录》缩印本28册,449页).清代记载也说努尔哈赤在1615年“谕各牛录,每十人出牛四只,于旷野处屯田”(《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二,8页),可知当时是集体生产。奴隶制是集体生产的,但集体生产并不全是奴隶生产。

这个清代记载,《满文老档》系在1613年,日本人藤田胜二译为“是年免除由部众贡献谷物,以减轻部众的负担。由每牛录出十男丁、四头牛在荒地垦田”。明说为了免除部众的贡赋而实行集体屯田,可知它不是用奴隶生产。如用奴隶生产,分散和集中是一样的不能减轻部众负担。

努尔哈赤1621年曾对群臣说:“为主(ejen)者宜怜仆(aha),仆宜为其主。仆所事(weilehe收获)之农业(jeku粮),与主共食(uhejefu),而主所获之财(baha  olji俘获)及所畋(abalafi baha猎得)之物(yali肉),亦当与仆共之(uhe etu共穿uhe  jefu共食)。”从这段话看,不像是奴隶生产。农仆虽然还称阿哈(aha奴隶),但生产关系已扣奴隶制不同,我们不能因此而认为它是奴隶制。这种非奴隶制生产关系的集体生产,在天聪时一直保存着,《实录》中天聪七年(1633)正月庚子,八年(1634)正月癸卯,九年(1635)三月戊辰,都有记载。

1618年(明万历四十六年,金天命三年)九月,努尔哈赤因明朝派人杀了满洲的农夫,他也派兵到会安堡杀戮明朝的农民,并且致书明官说,“尔大国乃行盗窃,袭杀我农夫一百,吾杀汝农夫一千,且汝国能于城内业农乎”(《太祖武皇帝实录》二,14页)。这里所说的农夫,满文作“usin(田)weilere(耕)aha(奴隶)”,日本藤田胜二译为“田奴”。这是用当时的惯称,不能因之说明本质,明朝汉族农民显然不会是奴隶。

《清实录》在1618年九月有督农收获的记载,1619年二月有夫役运石筑城,以骑兵卫之的记载,这似乎像是奴隶制。但是不然。这种措置,是为了防止明朝的侵扰,是保护劳作者而不是监督。前此在紫河、三岔、抚安三处,明曾派兵抢夺满洲的收获,这次努尔哈赤命纳邻、音德二人率四百人去收割,并告诫他们“昼则督农收刈,夜则避于山险处,当今(天)宿南山,明(天)宿北山,今(天)宿东山,明(天)宿西山”(《太祖武皇帝实录》二,13页),以防明人袭击。纳邻、音德违背指示,果被明朝杀七十人。其后努尔哈赤曾说,“吾欲据界凡筑城,屯兵防卫,令农夫得耕于境内”(《太祖武皇帝实录》三,4页),正是此意。1619年“遣人夫一万五千赴界凡处运筑城之石,令骑兵四百卫之”(《太祖武皇帝实录》三,l页),也是为了界凡和明朝毗邻,非有重兵不能保护。其后萨尔浒战役清军的获胜,正由于这些“运石人夫据于界凡之吉邻山险(或作吉林岩),杜松兵围而攻之”,牵制了明兵二万人,正由于“山上骑兵率众人夫一战,折大明兵约百人”(同上,2页),于是“更令兵一千登山协助,往下冲杀”,遂大获全胜,决定了明清胜败全局的关键。假使运石筑城的人夫是奴隶,一定不会这样据险力战的。

努尔哈赤建立以自己家族为中心的政权,用自己兄弟子侄掌握兵权、政权、旗权。八旗制中有“世管佐领”用以统治投降的部族,用原来的族长作佐领世袭,在氏族制的废墟上改组为封建统治。式清史稿》列传十三《巴笃理传》:“天命初,与其弟蒙阿图来归,太祖命编所属为二牛录,使兄弟分领其众。”(13页)又列传十四《常书传》:“常书兄弟事太祖,分领其故部为牛录额真。”(1页)这都是所谓世管佐领。可知满洲建国之初,还有很浓厚的氏族色彩.这是努尔哈赤统治新兴的统一的满族联合封建组织的纽带。假设说当时还是奴隶制,是讲不通的,因为不可能强使家族内的子侄亲属变成世管佐领中的奴隶。

在我的不成熟的看法:1616年努尔哈赤所建立的政权是封建制政权,满洲族已进入封建社会。但还在封建制的初期,它的封建化是以后逐步深化的,逐步上升的。惟其是在封建社会上升阶段,所以它在入关后,能够不同于明朝的腐朽统治,而在祖国各民族通力合作下,对祖国生产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它在初期,除了封建主义生产关系以外,还有农奴制集体生产,还有奴隶制生产的残余;同时也还有氏族制度的残余.前一历史阶段的残余的存在,为后来的历史阶段所承认,它已经不同于原来的性质。同时也说明,处在大国内的少数族,受到周围的影响不同,它的发展阶段也是不平衡的,常常会有几种生产方式同时存在。当然其中有一种是为主的,最后逐渐趋于划一的生产方式,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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