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的“道统”说,到宋明兼融佛道的理学和心学,儒学的宗教特征在每一个阶段都有所发展,其理论也益发系统而完整,孔子更被推崇为圣人和教主。甚至连受到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影响而掀起变法运动的康有为,也认为“孔子创教”而且仍要从该教的经典中去寻找维新的理论根据。
对照前述每一项国教的特征和职能,儒教都是当国教之称而无愧的。它是由执政当局扶持而占据统治地位的;它控制了整个中国社会的思想,上自君王,下至村夫,都深受其纲常名教精神的濡染,“天地君亲师”牌位深入于穷乡僻壤,仁义忠孝主题渗透于小说民谣;它的官方地位由于科举制度(从唐以《五经正义》,为取士标准,到元以宋儒经注为取士标准,直到明清的八股文以《四书》、《五经》出题,以宋儒经注为据)而进一步加强,并成为教育事业的主导思想;在维护统治秩序方面,它通过“礼”的说教,起着“法”的镇压所望尘莫及的作用,因为这个“礼”是“从教化中养成的个人敬畏之感,使人服膺”(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第51~57页,1948年版);它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和灵魂,加强了中国人的民族认同感,同时又在不同的程度上,以不同的方式排斥各种外来的宗教和意识形态(佛教不得不被它改造,甚至甚督教传教士也不得不迁就它)(由此而有所谓“中国礼仪之争”),维持了思想领域内的统一和专制;从董仲舒提出只有儒生才能做官,以至于“鸿都门学之士,至有封侯赐爵者”(《文献通考》,转引自侯外庐:《中国封建社会史论》),到隋文帝创设科举,以后有功名的儒生不但享有特权如秀才以上免役,生员无力纳赋,可以奏销豁免,举人以上犯奸不治罪,只“削职为民”。西方基督教教士在中世纪亦有特权。,而且对于国家的社会政治和精神生活发挥着重大的影响,简直可以说,构成古代中国统治阶级主体的,从经济上看是地主,从意识形态上看是儒生!
国教在世界历史上是十分普遍的现象,而且在历史时代上越往上溯就越普遍。以同一时期来看,在比较闭塞和保守的社会中,国教比较常见。当然,一种宗教的产生和流行,绝非统治者的一纸敕令所能造成,但是统治者的政治措施,却可以决定它能否成为国教,这就要看统治者是否认为它有利于自己的统治了。世界上几乎所有重要的宗教(世界三大宗教以及印度教、犹太教、神道教等)都有过成为国教的经历,儒教也不例外,因为它在封建时代既适合于小农生产的经济基础,又适合于宗法制的社会环境,因而是有利于中国封建统治秩序的巩固的。
四、中国历史上有“政教合一”吗?
关于“政教合一”以及介乎“神权政治”与“国教统治”之间的温和的“政教合一”的界说及特征,我们在第一节已经说过了,这里不再重复。但这里所说的“政教合一”,所指的是第一节所称的政教合一的“三种形式”之一的“温和的政教合一形式”,这是应该记住的。如果说前节所说的“国教统治”主要表现宗教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职能,那么本节要谈的“政教合一”则主要表现宗教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职能。在中古时期,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封建统治者都常常宣扬君权神授,以神权巩固政权,政教合一是普遍的现象。所有的区别仅仅在于合一的程度和方式不同,而这种不同乃是各国的社会政治状况的不同以及宗教和意识形态状况的不同造成的。
第二节已经提到,夏商周三代的神权政治崩溃以后,比较温和的政教合一制度,在中国并未走下历史舞台,而以一种新的特殊的形式延续了二千年之久。这就是特殊的儒教与特殊的中国专制政治的结合。
中国封建国家的政治特征是君主专制,经济特征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特征是以家族为单位的宗法制,而儒教的重农观念⑥和纲常伦理⑦,恰恰与这三大特征相适应。所以它与封建国家的结合,在逻辑上是必然的,在历史上是有基础的。
政教合一现象的考察,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全面进行:政治指导思想,统治集团构成,教育制度,法律制度,基层统治。虽然儒教没有基督教那样的教会组织(其实其他宗教也都没有基督教那样的教会组织,但不能说它们就不是宗教),中国的封建国家与欧洲的封建国家也有很多不同之处,但是儒教与中国封建国家的结合即中国式的政教合一,在上述五个方面都有独特然而是鲜明的表现。在政治指导思想方面,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都以儒教为正统思想,从帝王到大小臣僚无不自幼诵读儒经,熟习纲常名教,以为治国之本。因为儒教神化封建政治,有利于他们的统治。董仲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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