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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文化探索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时间:2009-7-24 13:49:50  来源:不详
内,它都只是中国考古学研究的一个课题,它还不是一个实际确定了的考古学文化的命名。研究者可以提出证据来推论某种考古学文化可能属于夏文化,但却不宜按自己的观点将该考古学文化命名为夏文化。用传说时代或原始时代的族名或国名来命名考古学文化,很容易出现错误和产生误解,应当尽量慎重。 

二、探索夏文化的步骤和条件问题 

    夏文化是中国历史上以夏人为主体的古族的遗存,而夏人遗存的文化特质又无疑是在夏人居统治地位的夏王朝统治时期和夏王朝统治地域内表现得最为突出。因此,探索夏文化应首先探索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这是不言而喻的。在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遗存尚未被确定以前,就试图寻找夏王朝以前的夏文化遗存,追溯夏文化的源头,提出所谓“先夏文化”问题,那是缺乏基础的。至于试图通过文献记载的夏遗民和所谓夏禹后裔活动地域的遗存与夏王朝统治区域内的遗存的比较来反证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从末流向上逆推,这在夏文化已经衰落、文化特质不很明显的情况下,其收效也不会理想的。 



    我们认为,要从考古遗存中确定夏文化,首先要从辨识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遗存人手;而要确认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则应当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夏王朝存在的年代范围及地域范围的基本确定;第二个条件是夏王朝地域范围内及其相关周边地区考古学文化序列及概差绝对年代框架的建立:第三个条件是有若干能与文献记载的夏人礼制习俗和技艺水平相吻合的遗存发现。关于第一个条件,通过研究者们对历史文献材料的收集疏理,夏王朝存在于公前2loo年至前1550年间的河南省中西部及山西省南部一带,现在已基本可以肯定,这个条件已经具备。关于第二个条件,通过考古工作者多年的努力,从龙山时代至商代早期,在河南省大部和山西省南部,考古学文化的序列已环环紧扣,并有较多的’‘c测年数据可供参考:这个条件也已经满足。至于第三个条件,目前的情况还不是那么令人满意,虽然有大型城邑和宫室遗存的发现,但尚缺乏带有较多历史信息的遗存(诸如保存较好的大型墓葬、晶级较高的青铜礼器等)。这就使得在夏文化研究时,每每有内证不够充分的感觉。努力寻找这一方面的材料,使得这一条件逐渐具备,是今后论证夏王朝时期的夏人遗存和最终确定夏文化的重要任务之一。 

三、夏文化探索的途径及方法问题 

    夏王朝时期夏文化的探索,经过十多年来的研究和争论,目前探索的对象已主要集中到二里头文化及其相关遗存上。这是由于二里头文化在年代、分布地域和社会发展水平上与文献记载的夏王朝的情况最为接近的缘故。然而,由于考古发现的能证明为夏人文化特征的遗存尚不够充分,研究的角度和途径尚比较单一,目前参加夏文化问题讨论的诸方谁也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和有效的方法来说服对方。从近些年来夏文化研讨的情况来看,研究者主要是通过这样几个方面来论证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 

    1,通过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冈文化各自内部及二者之间的文化面貌的发展变化程度的分析,来确定考古遗存的夏、商分界,进而确定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   
    2.通过考古材料反映的历史信息,如宫殿和都邑的兴废所反映的社会政治变动,结合历史文献中夏商史迹和夏商都邑的情况,来确定夏、商分界,进而推定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 
    3.根据历史文献中夏人迁徙的传说,通过夏王朝统治区域及所谓夏人迁徙所至地域的相关考古学文化因素的比较,从二者的文化分期与相对年代关系上去推定夏、商分界,进而确定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 

    以上探讨夏文化的途径和方法,应该说都是可取的,但是单纯根据其中一种方法所得到的结论却往往不会一致。主张二里头文化作为一个整体都是夏文化,夏、商王朝的更替在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冈文化间的研究者,他们采用的方法主要是第1种方法,他们将夏文化的概念等同于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的概念。主张夏、商王朝的分界在二里头文化三、四期间的研究者,他们所根据的则主要是第2种方法,即二里头遗址的宫殿建筑在二里头文化三、四期间遭毁灭,其后不久尸乡沟商城就开始兴起的现象,反映了夏、商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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