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从考古发掘资料看唐宋时
“内外”之际与“秩序”
内外”之际与“秩序”格
夏代的历史与夏商之际夏
“唐宋变革论”若干问题
战国秦汉之际的小农与国
魏晋之际河西走廊经济主
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
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
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
最新热门    
 
唐宋之际生产关系的变化对宋学精神的影响

时间:2009-7-24 13:52:13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之际生产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由农奴制演变为封建租佃制,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减弱。同时,人们的思想观念得到了解放,平等精神、竞争意识构成了宋学精神的主体。
 
[关键词]:生产关系 变化 宋学精神
 
 

 
我国封建经济制度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战国汉时期(公前1476-公元184年),是封建经济制度确立、封建依附关系发展阶段;(二)魏晋隋唐时期(公元184年-884年)是庄园农奴制占支配地位阶段;(三)宋元时期(公元884年-1840年),是封建租佃制占主导地位阶段。[1]
 
北宋在五代十国战乱之余重新建立了南北统一的国家,一直以"接唐之绪"自居[2] ,但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却不仿唐代之均田,而采取了放任的政策,即所谓"田制不立"[3] ,"不抑兼并"[4]。这在建国之初一方面自然是为了优厚的待遇获得文臣武将们的支持以巩固政权,更为重要的是社会生产关系中另一重要方面,劳动者、土地所有者和封建国家在产品分配方式上的变化所促成。在北宋,劳动者与剥削者的关系,已不同于庄园制下劳动产品连带劳动者本身并归豪强地主所有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也不同于均田制下根据口分田直接向国家承担租庸调任务的唐代,而结成了一种新的关系即租佃关系。无田或少田的农民(佃客、牛客、浮客)以各种租佃方式租种地主的土地,将其劳动收入的一半左右交给地主,然后由地主根据土地占有的数量向国家交纳赋税。
 
宋元时期,封建租佃制占主导地位,地主阶级内部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佃客、自耕农分化中,出现了一批佃富农、富农和小地主。在国有地如学田中出现了二地主,从而使封建租佃制更加复杂化。地主阶级中不仅有大、中、小、的区分,其中官僚地主一直占重要地位。特别是,从宋以后,官僚、地主和商人高利贷三者结合,对社会的发展起着严重的影响作用。
 
另外,赋税方面,从唐朝中叶始行两税,封建赋税发生了重大变化,变为以田亩税、工商税及各种杂税为主,人头税下降至次要地位,唐朝后期就是农奴制内容大大减少,封建租佃制即将取代农奴制的重大社会变革时期。体现在赋税上就是经济内容大大超过人身控制内容的两税法。到两宋时期则进入了封建租佃制占主导地位的历史阶段,实物地租得到普及的同时还零星的出现了以货币支付地租的现象,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减轻,租佃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进一步发展,社会物质财富大量增加,宋之两税已发展成为以地亩为准。同时,两税之外的杂变之赋成为宋朝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人头税部分更加减少。到明清时期,尤其清朝的地丁合一制已将人头税全部摊丁入亩,表明封建人身控制的剥削内容已基本上让位给田亩税和杂税、工商税等经济内容。
 
总之,宋代封建租佃制关系具有如下的一些特征:(1)地主将自己的土地租给佃客耕种,土地的数量、地租的多少,统统记载在契约之上,为两者共同遵守。因而契约关系是封建租佃制关系的第一个基本特征。契约关系代替了庄园

[1] [2] [3] [4]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