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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五)

时间:2009-7-24 13:52:41  来源:不详
三、魏晋南北朝地主的经济构成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主经济也发生了某些变化。有关魏晋南北朝”货殖型”地主的记载较少,更缺乏像《史记•货殖列传》那样的集中论述,但”货殖型”地主并没有绝迹。东晋时刁协之孙刁逵的家族,“兄弟子侄并不拘名行,以货殖为务,有田万顷,奴婢数千人,余资称是”,可能就是”货殖型”地主[1] 。上引晋武帝诏书中所说“挟轻资,蕴重积,以管其利”,与富商连称的“豪人”当中,也应该包含这类地主。魏晋南北朝不乏富商大贾,他们当中有些人理应也经营土地,成为”货殖型”地主,但是,能够反映商人与土地经营关系的资料太少了。因此,魏晋南北朝时期”货殖型”地主的面目是比较模糊的。但“田庄型”地主有较大发展的情况则比较楚。在战乱和政争频繁的情势下,许多地主都尽量从事多种经营,力图在不必依赖外界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各方面的需求;他们控制的大量依附人口和大片土地,又使他们有可能做到这一点。在南方,豪族地主役使大批依附人口,用“立屯”的方式“封山占泽”,广开田业,建立起规模庞大的田庄别业。这些别业控制着广大的山林湖沼和平野,经营农林牧副渔等多项生产,可以满足各种消费的需要,以至“谢工商与衡牧”(谢灵运:《山居赋》)。在北方,不少豪族地主荫附大量私属,建立起生产与消费、经济与军事合一的坞壁。大地主是这样,一般地主也追求生产的多样性和自给性。颜之推说:

生民之本,要当稼穑而食,桑麻以衣。荒果之畜,园场之所产;鸡豚之善,埘圈之所生。爰及栋宇器械,樵苏脂烛,莫非种殖之物也。至能守其业者,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但家无盐井耳。[2] 

不过,我们不应该把魏晋南北朝这种地主经济理解为与商品经济绝缘的经济。无论“谢工商与衡牧”,还是“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与樊重的“闭门成市”其实一脉相承,而“善农稼,好货殖”是可以并行不悖的。西晋惠帝时,江统曾经感叹说:“汉以来,风俗转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渐冉相放,莫以为耻。”[3] 实际情况确是如此,而且一直延续下来。最著名的例子如西晋的王戎,“性好兴利,广收八方园田水碓,周遍天下。积实聚钱,不知纪极”,甚至“家有好李,常出货之,恐人得种,恒钻其核”[4] 。刘时引退了的官僚沈庆之,在娄湖“广开田园之业,每指地示人曰:‘钱尽在此中。’身享大国,家素富厚,产业累万金,奴僮千计。再献钱千万,谷万斛”[5] 。经营土地能够获得这么多的钱,无疑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进行商品生产和出卖农副产品。贵族如此,其他地主一般也不会放过货殖聚敛的机会。

当然也有不从事货殖活动的官吏。《宋书》卷77《柳景传》称:

时在朝勋要,多事产业,唯元景独无所营。南岸有数十亩菜园,守园人卖得钱二万送还宅,元景曰:“我立此园种菜,以供家中啖尔。乃复卖菜以取钱,夺百姓之利邪。”以钱乞守园人。

在“在朝勋要,多事产业”的潮流中,柳元景只是一个特例。“独无所营”的他,几十亩菜园一次卖菜得钱二万,能买20匹布,相当于一户的五年户调[6] ,官僚地主产品性经营获利之丰可见一斑。又如梁朝的徐勉训诫他的儿子说:

吾家世清廉,故常居贫素,至于产业之事,所未尝言,非直不经营而已。……所以显贵以来,将三十载,门人故旧,亟荐便宜,或使创辟田园,或劝兴立邸店,又欲舳舻运致,亦令货殖聚敛。若此事众,皆距而不纳。非谓拔葵去织,且欲省息纷纭。

在大多数官僚、地主对“创辟田园”、“兴立邸店”、“舳舻运致”、“货殖聚敛”孜孜以求的风气下,徐勉这样独立特行的官吏只是凤毛麟角,这不正从反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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