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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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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4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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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参阅汤明檖:《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第196—204页,中州书画社,1982年。 [10] 《北史》卷19《广陵王羽传附元欣传》。 [11] 《魏书》卷入8《高允传》。 [12] 《魏书》卷23《莫含传》:“莫含,雁门繁畤人也。家世货殖,赀累巨万。……含居近塞下,常往来国中。……含甚为穆帝所重,常参军国大谋。卒于左将军、关中侯。其故宅在桑乾川南,世称莫含壁,或音讹,谓之莫回城云。“ [13] 粮食生产是否商品生产,或包含商品生产,《齐民要术》没有交代,但《收种》篇谈到五谷种子要保持纯净,以免“籴卖以杂糅见疵”。因此,也不排除当时地主生产的部分粮食用于出售。 [14] 如种瓜,“使行阵整直,两行微相近,两行外相远,中间通步道,道外还两行相近。如是作次弟,经四小道,通一车道。凡一顷地中,须开十字大巷,通两乘车,来回运辇。其瓜,都聚在十字巷中”,便于采摘和运输。(《齐民要术•种瓜第十四》) [15] 如“冬种葵法”需用“负郭良田三十亩”,耕耙精熟,“于中逐长穿井十口。……井别作桔槔、辘轳”(《齐民要术•种葵第十七》);种榆选择“其白土薄地不宜五谷者”“割地一方种之”,地以顷计(《齐民要术•种榆、白杨第四十六》)。 [16] 如蔬菜地,“五、六月中穊种菉豆,至七月、八月犂掩杀之,如以粪田,则良美与粪不殊,又省功力”(《齐民要术•种葵第十七》)。 [17] 如种红蓝花,“一顷花,日须百人摘,以一家之手,十不充一。但驾车地头,每旦当有小儿僮女十百为群,自来分摘,正须平量,中半分取。是以单夫只妇,亦得多种”(《齐民要术•种红蓝花、栀子第五十二》)。这里的劳动报酬采取了采摘成品的对分制,有利于调动雇工的积极性。 [18] 如种芜菁:“一顷取叶三十载。正月、二月,卖作菹,三载得一奴。收根依法,一頃收二百载。二十载得一婢。(细剉和茎饲牛羊,全掷乞猪,并得充肥,亚于大豆耳。)一顷收子二百石,输与压油家,三量盛米,此为收粟米六百石,亦胜谷田十顷。”(《齐民要术•蔓菁第十八》)种榆、桑柘、红蓝花、榖楮都注意到产品的综合利用。 [19] 《齐民要术•种瓠第十五》。 [20] 《齐民要术•养羊第五十七》 [21] 《晋书》卷50《庾峻传》载庾峻之父“养志不仕。牛马有踶齧者,恐伤人,不货于市”。应是一个做牛马生意的地主或商人上一页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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