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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端”與成吉思汗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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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九  20世纪以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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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成吉思汗时代蒙古社会的性质与特点

时间:2009-7-24 13:52:20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成吉思汗时代蒙古社会的性质与特点表它处于过渡时期。蒙古社会制度自10世纪后经过了早期奴隶制,但在未得到充分发展的情况下,便跃进式进入了封建领主制,而成吉思汗蒙古国时期的社会制度是奴隶制与封建领主制两种制度并存的过渡时期。文章还论证了蒙古社会这类跃进式发展特征与过渡时期现象是马克思未及充分论证的关于农村公社存在复杂的次生形态在东方游牧社会中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

【关 键 词】成吉思汗/社会制度/封建制/过渡时期
 




   一、蒙古奴隶制关系的确立

  从现有的史料看,蒙古社会大致在10世纪开始已逐步迈入阶级社会,11世纪确立了奴隶制阶级关系。首先,孛端察儿(约10世纪前半叶)和成吉思汗六世祖海都(11世纪前半叶)都与他们所掠获的大批兀良哈人、札剌亦儿人杂居[1](P2),即至迟在海都时期开始,这种包括非血缘部落在内的部落联盟,已完全超出了血亲部落间联盟的性质(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142页:“部落联盟已经开始了粉碎氏族制度的枷锁了”。据两《书》记载,蒙兀室韦时,它已是室韦诸部之一,即室韦部落联盟的组成部分。),而是已逐渐形成了依势力和利益而组合的许多地域性“兀鲁思”。《秘史》和《史集》中都提到,除成吉思汗及其祖辈海都、俺巴孩等人统辖的兀鲁思外,还有弘吉部、克烈部、蔑儿乞部、泰亦赤兀部、乃蛮部、塔塔儿部等也都形成了兀鲁思,尽管与此同时,有的千户保留了本氏族的名称,那只是一种外壳和残余而已。另外,到12世纪初,则铁器的普遍使用,与周邻地区互市交换的扩大,促进了蒙古地区生产力的发展,先是“个体家庭已成为一种力量,并且以威胁的姿态与氏族反抗了”[2](P158),然后与氏族制绝对不能相容的货币关系则更是氏族制瓦解明显的标志。从史料记载看,蒙古各部自唐末五代起就与中原地区和契丹、女真、回鹘等有交换和通商贸易关系,于是“晋铁钱皆归之”[3](P9)。特别是到成吉思汗统一前后,已经从物物交换发展到了用货币交换的阶段,《长春真人西游记》载,蒙古地区“黍米,斗白金十两,满五十两可易面八十斤”[4](P28)。马克思主义认为,对游牧民族来说,牲畜也曾起“货币的职能”,更不用说用白金换粮食这种直接使用货币的现象的出现,只能证明氏族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因为恩格斯非常明确地指出过:“氏族制度同货币经济绝对不能相容”[5](P158)。
  既然10世纪以后蒙古氏族制度逐渐瓦解,到成吉思汗统一之前,以奴隶制生产关系占主要地位的奴隶社会显然已确立。它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不仅奴隶的来源与数量增加,而且至迟从11世纪海都时期起已经有俘虏或买来的奴隶、世袭的奴隶(注:如:《史集》汉译本第1卷第1册,第149页说:“札剌亦儿人……成为……海都汗及其诸子和亲属的俘虏和奴隶,祖祖辈辈世代相传,最后传给了成吉思汗”。这也证实《辍耕录》所记:“蒙古……以俘到男女匹配为夫妻而所生子孙水为奴婢”(《南村辍耕录》第17卷,第208页)。蒙古奴隶除俘虏来的以外,有的是买来的,如阿尔浑之父因“饥饿贫困”把阿儿浑“卖给”成吉思汗的侍从合丹,“成了他(合丹)的奴仆”(《史集》汉译本第1卷第1册,第153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等等。),并已扩大到把同族人变为世袭奴隶(注:如:别勒古讷台、不古讷台是成吉思汗祖孛端察儿的兄弟,但后来,“别勒古讷惕部……都是成吉思汗祖先的奴隶和奴隶后裔”(《史集》俄文本第1卷第2册,第15页)。与成吉思汗同祖的海都后裔泰亦赤兀部“残存者则成为他的奴隶”(同上书,汉译本第1卷第1册,第299页),等等这类例子不胜枚举。)。当时这种卖奴、俘奴、奴役同族人的发展过程与恩格斯所描述的早期奴隶制社会的情景基本相同(注:恩格斯说:“常常发生父母因贫穷而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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